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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 一年前我与人互殴造成对方轻伤,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双方确定由法官摇号产生鉴定机构,整个鉴定过程未通知我,对方伤残十级,我当时质疑不签字,法官说:我们通知你了(其实根本没有),你要是矫情,没法给你量刑,没办法为了量刑认了,对方开了2各单位的误工,法官都判了,给我判的缓刑。一年过去了,我知道了对方工资是假的,我通过相关部门找到了证据,又通过司法局举报鉴定机构,回复是:鉴定机构违反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未签委托鉴定协议,也就是鉴定机构未予法院签委托鉴定协议,这样的鉴定能有效吗?经查委托也不是法院主管部门,是主审法官委托的(法院审管办说因是刑事附带民事,审管办不管,法官自己委托)她们没有记录  这样的鉴定明显虚假,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935(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3-2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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