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约定房屋若被征收经济补偿金归承租人,我现在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啊?现在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成立了,是否可以撤销? 请律师们帮帮我啊!!
我有一个店铺,当时是掏有16000元转让费才得到的,当时接过来房子的时候合同没有到期,那时候的房租是每个月1200,现在合同到期了,要求和房东续签合同的时候,房东说他一个侄子想干,我们的合同上注明有,乙方有优先续合同权,也就是我有优先权。最后房东说给我续合同,但是月房租涨到2000。但是在那个店铺旁边那有很多和
租赁合同没有期限,是否是有效的租赁合同。正常交纳房租,现在房东提前收回房子,原因是公司来了新人 要我搬出去
我想问你一下,我们同别人签署一份合同,截止日期为10年元月1日至起至16年12月31日,租期6年,然而后面又有一条说八年期满后的事情,请问这份合同是否还为有效合同
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09.7.10~12.7.9),房客是邻居,租房时便宜200元/月,现已满1年。现我想出售该出租屋,房客不同意。合同约定双方的违约金为押金1100元(与月租金一样)。就是不出售,现租金约1600元/月,相差太多。我愿意支付违约金,要求收回出租屋,可否?法律能支持吗?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我现在正租着房东的地下室,她的一楼租给另一家,那一家要在2012年到期。 现在我和房东协商如下,楼上到期后,房东将楼上也租给我,而且出租年限和价格都已经谈妥, 我们达成的书面合同时候未来是否有效?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我们开了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有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书>,现在客人要和我公司长期租赁小轿车一部,他要求和我们签订长期合同,可不知道怎么写合同,求救帮助!如果和客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可以吗,是属于长期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