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在甘井子区大连湾元宝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合同时未见维修基金那项说明,回家后看到其中合同第8条有关于维修基金的说明,说明如下:(1)签约时卖方出示维修基金发票:卖方同意于交接日将该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原件无偿转给买房;(2)签约时卖方未出示维修基金发票:卖方保证于该房屋交易日将维修基金发票原件交付居间方代为保管,并同意交于交接日无偿转给买方:如出示不了该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原件,须调档,调档费由卖方承担,调档不出,买方认同。关于这两条规定在签合同时中介根本没说,卖方也未提及此事,是我在回家时在自己在合同中看到的。我想问一下(1)中介和卖方是否侵犯我的知情全。(2)如果真的像合同中提到的“调档不出,我就认同了呗?(3)维修基金到底由谁来负责,国家有规定吗?(4)如果让我来补交我不会同意的,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请回复!谢谢!这个月28号我就要过户了,请好心的律师帮我解决一下.比较着急!!!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交了订金二万,由于卖方房子不能过户,合同解约,但卖方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交了订金二万,由于卖方房子不能过户,合同解约,但卖方以各种理由不肯退还订金,应该怎办?
请问我的房子定于2011年11月30日交钥匙,2010年交过煤气初装费2200元,开发商说是房子是以前的要执行老政策,可是现在却物业维修基金却收125元/平,说是执行新政策,同一套房子,您认为合理吗?现在房屋合同还没有下来,这种情况涉及很多人,我们是团购房子。期待您的准确答复,谢谢!
今年6月份,我卖了一套房子,房款43万,当时还没有房产证,合同约定我办好证就过户。买家现在已装修好并已搬进来了。前几天刚办下房产证来,办证的时候交了5000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和买方签合同时没提维修基金的事),我要求和买方办过户前他必须把房屋维修基金的钱给我,否则我不过给他房子,请问我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六年前,我买了部队的所谓经济适用房,至今没有房产证,卖方想要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六年前,我买了一出房屋,是某部建的经济商用房,我看了部队与卖方签的购房合同后,便和卖方签下了买卖协议,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取得房产证,到地方有关部门去查询,说是军队内部土地,可能永远也办不出证,卖方现在想要回房子,怕将来给后代留下继承方面的难题,面对这所谓的部队经济适用房,我该怎么办?是接受调解,接受
当时开发商办了一个垫付部分首付的合同,现在我们已交一多半首付,签了合同,但是合同还没给我们,说那个垫付老总还没签字,贷款也没办,我想知道他们拖了一个多月了,这房子是我的了吗?有风险吗?
我于两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们这栋楼一共有24套房子.我的买房协议中写的房产证由双方共同办理,我现在
我于两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们这栋楼一共有24套房子.我的买房协议中写的房产证由双方共同办理,我现在已经交了房屋检测费,配套费,契税.卖房子的老板说,必须24套房子的主人都交了契税才办得到房产证,请问国家有这规定吗?
十几年前买的老房子当时没过户,只在房管局办理了契税等,上面有买卖双方的名字,现在想去过户时却发现卖方死了很多年,到派出所去查连死者的户口都注销了,现在怎么办啊?
我是在一处小小区做管理,因为小区太小现在只住了30户,小区楼顶下雨的时候漏水该由谁维修,最主要他们没有房屋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