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基层工作者,我村有桩离婚案件,具体概况如下:男方胡XX、女方黄XX,双方皆是同村青年,经人介绍自由恋爱,一年后(2011年冬)依法结婚。婚前女方黄XX女青年患有精神病,经治疗病情得到控制,思维清晰,女方父母并没有隐瞒孩子的病情,并把女孩所患精神病情况告知男孩及男方父母,男方家庭当即表示女孩所患一点精神病算不上大矛盾会诊治好的(因为,本村有类似精神病情况,婚后照样生儿育女,病情好转),于是下了聘礼,一年后就结婚了(2011年冬)。婚后时间不长黄XX精神病复发,男女双方家庭拿了3000多元给其治病,曾一段时间有了较好的恢复;不久患者依旧病情复发,时好时坏,可以说是没有得到正规治疗,导致病情有所延误。目前,男方胡XX及家庭提出离婚要求,双方家庭通过妥善协商,男方赔付女方经后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30000元,并在双方父母的监护下男女当事人都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签字后精神病患者黄XX痛哭不止,反应比较突出;在双方父母的带领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患者黄XX当时反映强烈病情复发,婚姻登记机关当即推辞,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病情不予协议离婚,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这种权限,如若男方执意离婚,必须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试问:像这种离婚案例男方应承担什么责任,赔付女方多少经济代价?
现我老公起诉要离婚,我想开居住证明,但我从2010年10月-2012年9月租住的房屋是在石狮市灵秀镇荣卿居委会辖下,2012年9月至今所租住的房屋是在石狮市灵秀镇前园居委会辖下的,现直接由灵秀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是否可以 收入证明是不是打越高越好?
我们感情不和 我想离婚 可他拖着不离 我们都没有不良嗜好 也没有第三者插入 这样情况我怎样才能离婚 打官司会判不离吗 离婚后孩子会归谁 他有固定收入 收入较高 我收入不稳定
我的妹妹前一个多月刚好摆了 结婚酒席,现在提出说要和那个男的分手,其实她之前有个男朋友,现在还在联系。她今年满18周岁,未满20,且没有领结婚证的,而现在的这个男的说分手可以但是要赔偿他的损失要15万,请问这样合理吗 ?
王律师你好,我是2013.1.13日结的婚,由于俩人快到了离婚的边缘,我就想提前咨询一下你,我们那会定婚的时候遵循女方意思谈好给女方大包8.8万,彩礼另外给了5000元,还有上下轿1200,还有就是去他们家订婚和结婚的时候带的六色礼物,反正总共算下来9万多,你说说我们要是离婚了,属于我的是哪些
我的丈夫是台湾人,我们于2006年在贵阳领取了结婚证,因双方感情不和,08年我们就分居至今,我于2012年11月底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到现在还没有收到立案通知,请问法院至收到申请后多久才会立案审理?
我与被告于07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6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发现怀孕期间发现被告私生活检点,外面有人,但是我没有证据。我是被传染了性病知道的。因为让他去医院体检他不去。后来流产了。婚后本来收入不对 他一个月才开一千多块。还要出去赌博喝酒打架斗殴的。并且脾气暴躁,后来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多次上门威胁并且摔摔打打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