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动迁,房屋面积小,人口众多,按托底算的话,外面购买过商品房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吗,现在动迁组说区里的补偿方案,就是不算外面有商品房的人,这做法对吗?
我们买的新建商品房。合同上注明5.1前交付业主,但由于临时电的原因现在已经晚交付1个半月。今天问了开发商的相关人员,他们说不赔付各个业主,但免收各业主的物业费+水电共计1550元左右。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赔偿应该是每日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一赔付,而且还要赔付总房款的银行利息。还有合同上补充条款上写着如果是属于不可
如果没有城建局颁发的准建证,开发商盖起的房子能不能被依法拆除? 或者说是没有完全按照准建证上的规划盖起的房子,能不能拆除?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现在正在盖房子,办理准建证的时候的规划图和我们实际盖房子的图纸有点不太相符,一楼多出大概4*10米的面积,请问如果我们想把这40平米的面积都盖满,应该怎么操作?
希望专业人士能够帮解答下: 本人对土地开发这块不懂,因为见家在农村一直有地空余至今未用,地皮地理位置可都说算比较好,出行购物都方便,因为现在一直听不少人说在乡下也有建商品房出售的,现在的小产权房都已叫停了?为何他们还能在那开发建房出售呢?难道开发商他们就不知这是违块操作?我想他们没那么傻吧 第二
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10年9月完工,但是如今已经7月份仍然没有一定动工的迹象,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一定要等到9月份?如果到时候开发商按月付给违约金他就可以无限期的拖延下去吗?请求帮助。
我是今年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中介称此房有双证(房产证,土地证)。但要先交2万元定金才能见房东和双证。后来在签订三方合,同时才发现这房子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没领房产证的房子。但当时我们已经交了2万元定金,中介不给退说可以办上,当时我们就信他的了,签了三方合同,但后来我们从开发商那了解到从05年就不办
商品房无预售许可证,只有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证,还有开发公司资质证,这样的房子刚开工几天,就开盘了,这样的房子能不能购买?
土地性质是安置房的,但是有一部分是按商品房交易的,问一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的一样吗?影响以后的买卖吗?
第五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二)……。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请问这个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吗?如果动迁起来是
我97年私人企业福利分房(三口之家,68平方米,有区签发解困单) ,以我和妻子的名义在2000年购得产权.现我与妻子离婚,原房产归妻子所有,现我与女儿(今年22岁)户口均迁往我父母处5年,现父母处要东迁,我们父女二人人是否属动迁安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