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姐姐,早几年离婚了,然后回来和我们住在一起,现在我们村被拆迁了,每户家庭按照人均50个平方给予补贴,还有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被拆迁地居民,其子女为本区户口,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在父母方居住2年以上的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子女已婚的,户口为本区的,未享受房改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平方补贴。我姐姐都符合条件中已婚子女的情况,由于结婚时户口拿到了隔壁村,而离婚后没拿回来,但是同样是本区户口,可是征迁办公室的人却说离婚了的属于特殊情况,不算在已婚人口里面,顶多只能给50平方,可他为什么不在后面写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这个明显是“白马非马”的悖论(,村书记在征迁中贪了不少油水,却老是说他们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了,照情况是没的,我靠,完全是吃里爬外的小人,)不知道有没高手能指点下该怎么做来维护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啊?(这年头人民的公仆都变人民币的公仆了,拿钱起劲,尸位素餐,不给老百姓办事情,只能寄希望于网上的律师朋友给想想法子了)!在此感激不尽!
申请条件是 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
我们单位的住房补贴是一次性将全部住房补贴划到你个人的住房补贴账户里,我是租房的,可从账户里提取现金是每年提一次,也就是说今年的可以提取出来。现在想问的是,因为之前不知道可以提取这笔钱来交房租,所以都没有提过,那么,我可以拿着前两年的租赁合同去将前两年的那两笔住房补贴一起提取出来吗?谢谢!!!
请问80因病致1等伤残(现在的3级)退役的义务兵,之后在新乡荣康医院进行集体供养。于1989年分散供养,回原籍(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汝州市民政局安置在干休所家属楼中,总建筑面积为52平方,不知道,对于《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房补我能不能享受。还望您能给予解答。
本人2000年12月入伍,2002年12月退伍,2003年11月安置到企业。现在本单位发放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内部规定,在2002年1月1日之前与公司签订录用手续的,城镇户口,工作满5年的可享受。那么我部队2000年入伍军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话是否可享受上述住房补贴?谢谢!
单位为职工多缴14%住房公积金,但劳动合同上写明,需工作满5年,才可获得,否则需要退还多缴部分。合同期到明年5月,现在2011年7月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退还8000多,否则就扣押我的住房公积金卡,待我能还清欠款,才能将卡还我,请问我是否必须还这8000块?
我是江苏的,我家土地07年被征收了,现在这些土地用于开发区建设,每年补贴我们一个人1000元,现在我家新增2个小孩子,请问是不是2个小孩都能有补贴,还是只能1个小孩有呢?
2010年12月19号我跟乙方达成协议把车卖给了他,现在所发的是2010年的燃油补贴,当时我们口头协议是燃油补贴从12月19号以前是我的,12月19号以后是他的,由于出于19号至31号期间这几天的油款归属,合同上面我们是这样写的“备注,该车从即日起发放燃油补贴由乙方领取”,请问这句话是不是有矛盾啊,我现在还能拿到2010年属于
我家的房子是父亲自己盖在单位的集体住宅的区域(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困难)90年的时候单位给职工盖楼房,就把我家的住房占了。又安排我家住不远处另一个民房。刚住进去的时候还收房费。好像是一个月30元左右。后来父亲单位卖了,搬到另一个地方办公。现在我家的房子就没有人管了。著很多年单位也不管,去产权处咨询,根本没有
朋友来天津不到一年,没有交够一年社保,想按揭买房,用我的公积金做担保,在担保期内如果我再想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 如果一年以后,他有偿还能力了,交够一年公积金或社保了,我可以取消担保吗? 我也不是本地户口,但是在这里工作两年多,不是本地户口会有什么不同的政策吗?谢谢
关于铁路住房改暖气,耽误营业房营业的赔偿问题,我们家在内蒙古通辽市,我们租住了一个铁路的营业房,可是最近铁路房建段供暖车间说是需要改暖气,需要把老式的集体供热,(一个主阀)改换成一家一户单独阀门控制,(防止有的个别住户不交暖气费),大概需要2,3天时间,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2,3天营业房不能营业,我们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