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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急~急~急~

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急~急~急~ 我有个姐姐,早几年离婚了,然后回来和我们住在一起,现在我们村被拆迁了,每户家庭按照人均50个平方给予补贴,还有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被拆迁地居民,其子女为本区户口,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在父母方居住2年以上的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子女已婚的,户口为本区的,未享受房改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平方补贴。我姐姐都符合条件中已婚子女的情况,由于结婚时户口拿到了隔壁村,而离婚后没拿回来,但是同样是本区户口,可是征迁办公室的人却说离婚了的属于特殊情况,不算在已婚人口里面,顶多只能给50平方,可他为什么不在后面写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这个明显是“白马非马”的悖论(,村书记在征迁中贪了不少油水,却老是说他们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了,照情况是没的,我靠,完全是吃里爬外的小人,)不知道有没高手能指点下该怎么做来维护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啊?(这年头人民的公仆都变人民币的公仆了,拿钱起劲,尸位素餐,不给老百姓办事情,只能寄希望于网上的律师朋友给想想法子了)!在此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byh-z……(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8-12-2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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