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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的解释是否违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的解释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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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040425
提问时间: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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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讨抚养的司法解释

徐小小 已过期 2009-08-12 回复(3)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YY12345 已过期 2010-01-12 回复(2)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内容有两个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只返还本金"是何时修改为"....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

yzn 已关闭 2010-04-05 回复(0)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毅然决然 已过期 2010-04-15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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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毅然决然 已过期 2010-04-15 回复(1)

求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DpA8953 已过期 2010-09-16 回复(2)

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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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yiqian2009 已解决 2010-11-27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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