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男友的爸爸以个人名字购置了一套房产(总价87万,首付了47万),我们商量是由我家出钱装修(20-30万),结婚后我和男友一起还贷。若我家装修,但房子在男友爸爸的名下,以后我和男友若离婚,是否我只能得到还贷部分? 问题:1、如何有效地保障我的利益?2、若在房产证加名,是否可以?
您好,本人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于婚前公积极金贷款买了房,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交了大部分首付,婚后继续还贷,婚钱首付部分是婚前财产,婚后继续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我知道。现在问题如下:本人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重买房子。那么问题就来了,以前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经过出售以后,我再买了新房。
我为我的儿子在他婚前买的楼房.交了首付款.,因我以退休就用儿子的名办了按揭.用儿子的,公积金贷了10万元.每月由我通过银行还贷款 但是交首付款时间是在儿子他们登记之前.还贷和发证是在登记之后.这种请况我为儿子买的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吗?
我是一位即将再婚的女人,为了今后的和谐生话,我有了对婚前财产做个安排的想法,有些问题请教:我拥有两套住房和市值十万元股票及母亲前年在老家修建的新宅(三女姐妹共同拥有),对于其中的十万元股票和老家的新宅不知要如何来保全传承?多谢指导!
06年购的房,8万. 08年2月13日领取结婚证, 08年2月26日办的房产证, 婚后,共同偿还5万元。还剩12万未还 现房增值至80万, 现男方提出离婚。 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您好,我这有一处房产准备往外卖,可房产证上的涉及用途写的是“公寓” 没有写明使用年限和权属性质,请问这样的房屋是多少年的使用权限?
我和孙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孙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孙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王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保定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我和刘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刘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刘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刘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当地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2000年我从亲戚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无法过户。原因是她们在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的我亲戚的名字。以前国土局的人说,因为是她们离婚前的财产,必须要她前夫一起来才给过户。但她们离婚后一直没有联系,无法找到她前夫,所以也就一直没有过户。据说新的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