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的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女孩喝酒了很多洋酒,在送女孩回家的小区绿地上趴在女孩身上脱了内裤,没有发生性关系,有两保安做证人,也有路边摄像记录,女方咬得很紧。男的原来涉嫌强制猥亵关押在看守所,但后来又被改为强奸未遂,公安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将案子提交到法制科。 1,罪名的改变是否代表后果更加严重,刑期
我一个朋友和一个女孩晚上出去吃饭,看歌剧,还给女孩买了一双鞋子,后来回来的晚了,那个女孩说在外面开房睡觉,我朋友就误解脱了女孩的裤子,抚摸了女方,后来女方喊救命,被隔壁房间报警,第一次出警女方说是朋友,当时女方也走了,女方一人在房间休息,后来女方第二次报警说强奸警察再次返回把男方抓走,现在已经被检察
我是开店的,那天晚上我老公因为干了一天活很困,很早就睡了,在里屋。一个经常在我这买东西的男的在晚上8点来买东西,完了他20分钟之后又来买东西,他就抱住我亲了嘴,还摸了胸,手还伸到我睡裤里面了,然后我推开他让他走,他就拿出200块钱说,你不就是想要钱吗,我给你,然后又强行抱住我,我叫了老公的名字,他才吓的走
我一姐妹在工作期间,她三年前分手的男友朝她要号码,我姐妹不想给他,然后就被这个男的摁到旁边的草丛殴打并且亲吻脸、嘴、脖子、手抚摸乳房并抠下体,刚要解腰带,被他的家人及时赶来制止。她和她的男友3年当中没有过联系
男方将女方骗至宾馆后开房,说你开好后下来我在上去后 男方尾随进入房间。锁门欲进行强奸。途中撕扯,上衣内衣扯断。手部多次触摸女方下体与胸部。 女方进行反抗身上几处淤青。后因反抗过于激烈放弃。 请问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强制猥亵
我弟弟 前些日子 在歌厅和三个朋友一起玩 他的一个男性朋友带着女朋友去的, 但那女的很随便的样子, 所以我弟弟喝多之后 看那女的上厕所 就跟了出去, 上玩厕所在走廊追上 就说跟我走 结果就把那女的拽进男洗手间 亲吻抚摸和抠选下阴 八裤子, 后来 那女的的男朋友 进洗手间方便看见 终止裤子没八下来 这算强奸未遂吗
一个人,强奸一个女人,把对方衣服脱光了,强行的做,女方反抗,男方把女方衣服拿走
一个人,强奸一个女人,把对方衣服脱光了,强行的做,女方反抗,男方把女方衣服拿走,给她拍裸照威胁,事后手指放进去,最后极力反抗没有成功
受害人是宾馆前台、犯案的是宾馆保安。保安趁受害人熟睡的时候悄悄进入受害人睡觉房间、实施猥亵,并在此之前多次进入受害人房间,但之前举动未多过分。这次已经摸了敏感部位,然后受害人醒了逃了出去,出去的时候保安还一直跟着。警察立案是强制猥亵罪,但保安说了一句“你不愿意给我吗”说明动机是想有性行为。所以想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