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刚怀孕不久的孕妇,我和老公都是在一个单位上班的,现在老公想换单位,但是单位领导就找老公谈话,说要是他走了就把我的岗位调整了,就拿最低工资1300元每月,要么就两个一起走,要么就不要走,我觉得这个有点不合理,想咨询一下
我老婆在一家广安市市区的一家通讯公司上班,而且家也在市区,最近刚怀孕不久,但不巧的是,我老婆所工作的部门刚好在这期间要裁员,将裁员的人下调到县分公司,该部门主管便借故将我老婆下调的县分公司,我老婆虽然在该部门所有员工中工龄是最短的,但也工作了大半年了,且在该部门工作一直比较出色。却不知道为什么被下调
我是人事外派人员,合同是和第三方签的,还有三个月生产: 1、用工单位已公司整合为由,两个部门合为一个,同一个岗位有两个人,将我退回到派遣公司合法吗? 2、派遣公司要求我去别的地区上班,工资为现在的基本工资,或待岗,工资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是否合理? 我现在怀孕,还有三个月就生了,去别的地区肯定不方便,派
本人与一家娱乐场所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还有4个月到期我发现怀孕了。因娱乐场所环境对胎儿伤害很大,所以想解除劳动合同并退还给公司进场费用。但是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公司进场费的200%。我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
女人怀孕期间,做为被告可以不出廷吗,从怀孕几个月到什么时候这中间可以不出廷 关于交通事故财产分配的问题,,有相关的法律吗??? 在不委托律师的情况下
我是做手机促销员的,我平时的业绩也不错 ,但我卖手机的地方买高端手机的人不多, 所以公司说我那个地方不需要促销员,所以 现在要调动我去别的地方,但那个地方离家 里比较远,而且我现在是怀孕1个多月,上下 班不方便不安全,不知道公司这样安排合理 吗?
我在怀孕期间单位调动我工作地点,请咨询一下律师合法吗?前提那个地方没有公交车,每天必须打车到单位,而且车费全部自己承担。我还有两个多月就要到预产期了。
合同上有一个条款“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平时的工作表现、能力,甲方给予乙方调动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现在工厂要把我从品质主管调往采购部门任采购员,我不愿意去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
岗位调动(本人不愿意)公司强行调动本人能否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上有一个条款“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平时的工作表现、能力,甲方给予乙方调动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现在工厂要把我从品质主管调往采购部门任采购员,我不愿意去,公司强行调动,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 合同上有注明品质主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