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境超过20年在我国的法律里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假设一个人20多年前非法出境到台湾或澳门或香港,并在当地工作、生活超过20年,有正常家庭,按我国的法律来说是怎样追究责任的?这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这种复杂的问题我是头晕了,希望高手们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也就是N年前的偷渡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有谁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啊。。。
是要追究责任还是按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不再追诉?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我在售票点定了2张机票,在登记时,却被工作人员提出,有1张票的座位被取消。我到售票点询问,他们也说要追查,但没有说怎么样做出相应的赔偿。他们已经帮我再订了一天后的2张票。
1.如果是该名幼师造成的,幼师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2,不是幼师直接造成,只是间接造成,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替醉驾人顶罪,顶罪的人也属于醉驾,顶罪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醉驾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逃逸被抓。 承担医疗费用后,拒绝民事赔偿,再次逃逸被网上通缉。 现向公安机关陈诉,自己是替醉驾人顶罪的。“顶罪人”被抓时也属于醉驾,车上并无他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顶罪的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08年我家门口有人违法修建房屋,致使我家合法住宅无法居住。我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后2008年6月规划局下了让其停止修建的通知,但没有具体的阻止行为,违法建筑完工并一直在使用,我的住宅又一直无法居住。请问:对政府规划部门这种似已作为而实际没作为,放任违法建筑修建而致使我住宅无法居住这行为应追究什么责任。
雇主方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提供什么样有效证据?
本人是一名大卡司机,在被雇佣期间外地与雇主之间因小事发生争执,雇主用铁棍暴力殴打,致使多处伤,因事态严重雇主提出并报警,在处理时仅作外伤局部检查及止血,(左腹部伤势严重,因是内伤当时未能及时发现。)回家后因伤势严重厉害,去检查,察因脾(即曾被打严重处)破裂必须做切除,事态严重。要求雇主出面,雇主长达
我和某人因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从那以后那个人陆续打扰我的正常工作,导致我不能正常上班我想知道我有什么责任和权利
请问通过非法代签没有按报批程序报批的批文是否有效,非法代签应该承但什么责任收到法律怎样的制裁
我是河北涿州的农民。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1000承包地被别人给签字按了手印。背着我们这些农民不知道就组卷向河北省报批了,而且省里还批下来了。2009年我们看到公告就去找土地局问着1000多亩地我们不知情怎么就给卖了,结果过他拿出组卷说你们看你们都同意了也签字按手印还找什么。我们一看我们的名字都在上面,还有有地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