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和他人合伙经营生意,其间我是由劳力入伙,其它人以资金入股,所以经营上基本由我在处理,进出货还有和供应商结帐都是我,后在进货时我做了手脚,虚报高进货价,赚入差价。10年时,合伙有些怀疑,全面算了二年来的帐,由于很多细帐己无法计算,就计算了整一年从银行卡上取走的金额和付给供应商的金额,其中有大概十多万
我父亲与他亲弟弟08年初合伙贷款购得挖掘机一台共120万,首付28万,均摊。商定后期挣钱付其余款项,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挣到钱,后期他只拿出15万元,其余都是我家借钱还款(他说借不到钱,因为车是我爸爸的名字,不能按时还钱,银行只会记录我父亲的信誉问题,和他没关系,所以他根本不着急,所以是我父母到处借款还贷款
我与一个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是从另外一个手中转过来的这公司,他告诉我他转过来16万 我当时投资了8万 分得一半的股份 后来经过我的了解他当时转过来只花了12万 所以我现在想退出我的股份 请问他的这种行为属于经济诈骗吗 我怎么可以全身而退
本人与一公务员合伙开店。经营三个月后公务员家属方提出退股。当天提出退股,次日即要求写出退股后的资金问题。(贰万六千元)2011年8月31日支付。由于经营处在成长阶段,没有当即给予资金。现在经营状况不良,本人决定让店铺转让出去。但三个月内都未转让成功。现公务员家属方要求支付退股资金,请问应当怎么办?
去年跟一人合伙,他跟我说机器18万五千说交9万押金,我寄了5万给他,剩下的9.5万我自己转给卖机器的那个人了.后来才知道没要那么多钱,这属于诈骗 吗
五人合伙生意,合伙协议上规定一个退伙,需要其他四人同意,但没有对散伙做出其他规定,合伙的期限也没有时限,现在有四人想散伙,只有一个不同意散伙, 这种情况,如果散伙是不是违反协议
2005年家里三个兄弟共同出资做生意,老三以房抵押贷款融资9万元,老四3万元,表弟4万元,老三和表弟只出钱,老四负责实际运作,结果遭遇金融危机血本无归,老四从2007年开始一直未在家乡露脸,也未与合伙人核算过帐目。老三将滞留的库存货物低价抛售获得人民币2万余元,亦未偿还银行本金或利息,导致日积月累债款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