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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纠纷

合伙生意纠纷 07年和他人合伙经营生意,其间我是由劳力入伙,其它人以资金入股,所以经营上基本由我在处理,进出货还有和供应商结帐都是我,后在进货时我做了手脚,虚报高进货价,赚入差价。10年时,合伙有些怀疑,全面算了二年来的帐,由于很多细帐己无法计算,就计算了整一年从银行卡上取走的金额和付给供应商的金额,其中有大概十多万的差额对不上,合伙人叫我去计算,因为根本无法计算,我也就没有去算了。我就表明,等我退伙时从我应分得的股价中扣除这些差额,拆伙时,在签定的协议上注明了,我应得股份相应金额和扣除这部分金额后我还可以得多少,我得到这部分钱后,合伙还可以以什么名义起诉我吗?
问题补充: 这个算出来的差额在协议中己注明从我分得的股份钱中扣除了,我们也是没有注册过公司的,进货凭证也是普通收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aq123……(上海)
提问时间:2011-05-0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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