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问题。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26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现在农村土地被卖,村民理应得到赔偿。因为这个法是03年实施的,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这个法的实施日期(03年3月1日)可以对迁出农村的时间做出约束么?也就是说那么同等情况下(迁入到小城镇落户或者迁入到社区的市),只是离开农村时间不一样。2002年走的(未颁布土地承包法时)和2006年走的(土地承包法已实施) , 按照该法,哪一年应得到赔偿? 农村老百姓不容易,望律师解答。给您拜年,谢谢了···
张某是职工没有地 但他的妻子 子女都有地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书是以张某的名下来的 但张某在妻子和子女不知情况下 把地转让给了王某 这个合同生效吗
我爷爷有2.5亩土地在20前过给我爸爸使用,我爸爸的土地使用正上也有我爷爷这2.5亩土地,在6年前我爷爷去世了,现在的土地被收回有补偿款,我爸爸有一个哥哥4个妹妹,我爷爷这个土地能算遗产吗 要是算遗产的话怎么分
2011年我承包了10公顷旱田,自己改种水田,当时合同签订的是,每年每晌地8500元,一年一付钱,合同期为3年。秋收过后,算账,没赚钱反而赔钱了。我不想种了。请问我要赔偿吗?他们现在想把地卖给其他人。我担心要是卖不掉之后,他们会不会来找我?当时我口头答应他们如果我不想种了。把土地翻过了。详细律师了
05年老家房子卖了,附带转让承包土地,但未办理转让手续,只是经村委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涵承包土地转让,盖章,签字。乙方是外籍农户,户籍未迁移过来. 我想知道那份房屋买卖合同包含的转让承包土地在法律上有效么?或者可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1993年2月20日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0年。于2013年2月20日合同到期。我于2013年1月26日到地里拉回家10棵死树桩(承包土地时属于荒地),村委通知当地派出所到我家带我去派出所问话,后没有解决问题,于2月1日村委干部通知我去看管村属承包地,并且写出检查。我想咨询的是我在合同承包期之内拉回死树桩有没有违反
您好 我家1999年在我们县城郊区某村承包了四亩土地,当时签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二十六年,每年租金1000元(在当时已经是天价了,只因村干部承诺的好,说是招商引资那地方将来会建工业园,会水电路三通,所以我们作为投资的思想租下来了。)租金支付方式合同写的是十年付。 1999年我们一次性支付了十年的四万块钱租金,但过
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承包人是农村户口,妻子及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在承包人死亡后子女是否继承,
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承包人是农村户口,妻子及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在承包人死亡后子女是否继承?三十年合同期如果到了的话,村里是否就将土地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