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商务合同的问题。 我公司的业务特性是代理业务,我的上游渠道属于是A公司,我的客户是C公司,我们与C公司签署海外商品代理进口的合同,我公司收取固定的代理费。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商品的美金价格可以确定),C公司向我支付代理费及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需要根据商品的美金价格进行计算,然后我再向A公司支付保证金,当货物到港后,A公司会进行报关操作,然后会给我海关出具的关税单,我公司再根据关税单上的金额向B公司收取关税后,再将税款交付给A公司。但是涉及到同样的货物通常会被海关进行核税,而导致每次关税的税款都不太一样。类似这种在我与C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无法确定的价格因素还有很多,合同签署时,我只能确定的是货物的美金价格以及我公司收取的代理费。请问我与C公司签署这样的合同,我需要注意什么?(这份合同C公司无异议,因为都是行业规则)但是我要考虑到一旦出现法律问题,我不知道我的合同会不会涉及到类似于霸王条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C公司对合同内的某条款有误解等等(如果我配以沟通时的电话录音会不会对我有利?)我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合同内以何种方式进行告知呢? 我主要是怕在合同中由于无法确定标的物的整体核算价格,而导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涉嫌免责条款。 我如何才能尽最大程度的避免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的嫌疑?
本人和朋友两人合开一家有限公司 但是公司的股东签字是他签的,身份证是我的 所有和公司相关涉及到我名字的都是他签的 我问他注册时候为什么不和我说下我自己去签,他说自己做主代我签了 请问我要付什么相关法律责任吗? 如果更改签字笔迹要什么手续呢? 如果去注销公司呢 手续麻烦吗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我公司与买家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产品是热加工设备,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有两条设备精度的要求远远超出国家行业标准,而且这种精度作为热加工设备是不可能达不到的,请问合同中这一条款有效吗?
合同中原文有这样一段: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要转租该铺面,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且合同期内的房租应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付给甲方相应房租,直至本合同到期。第三方的房租由乙方自行订价收取,于甲方无关。 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乙方通过上面这条约定拥有些上面权利和义务。
我公司从海尔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打算销往非洲。在与海尔公司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产品的销售地域仅限于安哥拉国内,卖方对超出销售地域的产品品质、质量不做任何承诺。 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如果我公司在安哥拉以外的国家销售该设备,卖方在明知其设备有缺陷的情况下也不用负责吗?
我公司向某公司购买医用设备,价值5万元。在购销合同中对方要求加入这么一条:“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承担的责任都不超过引起该责任的产品的价格,不管该责任是基于违反合同还是侵权。” 请问该条款是否合法?由于标的物是医用设备,容易引起人身损害。如果由于该设备缺陷导致了重大人身伤害,该公司是否也只承担最多5万元
我公司和甲公司同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我公司和甲公司签署财产无偿划拨协议,协议规定:如双方发生争执,以乙公司的协调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该条规定排除了合同双方进行诉讼的权利,请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