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事故纠纷,后经鉴定当事人也得到相应的医疗赔偿和相关的政府救助,时隔6年当事人仍然要求提出无理的物质等赔偿(如要求置办安置房)并向各级政府上访。请问该事件由什么相关法律处理?怎么处理?
事故原因:因双方在市场做买卖,甲方看乙方销售明显过于他,就犯起侵害他人的行为,用石头将乙方打伤,由于甲方要击中乙方的头部,乙方用手挡住头部,被击中了指,左手小指被击中,导致小指骨头破裂断指,经法医临时断定为不低于轻伤,乙方要起诉甲方,请问该怎么处理,谢谢! 还有,到现在所有医疗费用都是乙方自己付的,
我是一家网吧老板,我们请的清洁工在上班时,不小心摔交了,把手摔段了,但我们没有和她签合同的,我们第一时间就带她到医院治疗了,但病情没有好转,现在钱是用了2万多了这个事情还是没了结,请问一下,我们网吧有多大责任。
周律师您好: 我这里有件医疗纠纷的事情想请问您一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某天凌晨1点左右。贾某在回家的途中。进入租房所在小区时候。有位不知名的人拦住去路。贾某让此人让开。而此人不说话也不让路。贾某生气就将此人推开。结果拦路之人摔倒在地。贾某就离开了事发地点。 第二天公安局人员追到贾某所在
有一医疗纠纷案件,诚征医疗专业律师,不专业就不要打扰。一切资料齐全,标的初步计算约80万元,详情请加QQ691702256
杨老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两家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打架事件,双方都受了些轻微伤,他们家当时就住院了,而我们家过了1个多星期才住的院,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我们家1个星期以后才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吗?就是说住院比人家晚很多,医疗费用算吗?
甲方依公司规定辞职多次,部门始终不批辞呈。情急之下,甲方与车间主任商讨(因为甲方在来公司之前,其向甲方提及到辞职后问题语重心长),但其意见为自己行为是授权于公司,充耳不闻。在甲方的强烈要求之下,被其用拳头打重脸部。双方扭打。之后造成甲方右手I骨骨折。治疗费花费6000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该对此有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