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们用共同财产一辆出租车两套房子,协议离婚后,将一套房子给男方,一套房子和出租车等孩子18岁过户到孩子头上,协议没有公证但是有签名和手印,女方什么都没要。现在男方想将准备给孩子的一套房子和出租车卖掉,请问可以起诉他重新分配财产吗?
第二十九条(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这个法律政策非常好,但是我要退休了,单位不履行“第二十九条(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我们怎么办,法律说得很清楚却落实不了,我们去哪儿讨说法? 山西临汾市
烟厂有一个公司年金,在退休时才可以领取。是否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烟厂有一个公司年金,在退休时才可以领取。是否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该单位此行为是否能构成诽谤罪?该单位职工要进行起诉把单位作为被告可以是吗?
某单位领导为了逃脱和对抗上级党组织对他们对单位职工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查处,采取了故意隐瞒重要的事实情节,故意凭空捏造了客观根本就不存在的虚假事实,以单位文件的方式逐级上报给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致使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信以为真!达到了该单位领导损害单位职工名誉,贬低单位职工人格的最终目的。
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99年房改,单位作为面积补差分配给了赵先生二间平房,属于央企自管公租房,有分配函、入住证、户口,但产权单位却擅自与另一职工签订了承租合同,致使赵先生无权居住。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94年4月25 日发布并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关于公有房屋纠纷受理问题”中的第6条“
我父系县民政局退休职工,在2018年国家采集退伍军人信息时发现本人档案被民政局弄丢。对此事,民政局没有给个说法-本人的档案何时丢失,档案去向用途,是否被非法使用。据我父回忆,退休时也没有见到过个人档案(我父先于2018年退休)。现在本人怀疑个人档案在本人未退休之前就被非法使用,造成本人档案“丢失”。并且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