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比如说:未经得当事人秦筱萌朱泽敦的同意,将秦筱萌朱泽敦与别人诉讼的判决书公示于网络,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秦筱萌朱泽敦的隐私呢?请回答。
我发现老公有不轨行为,在质问他后,他竟然反咬一口,说我也有,并说要他在公安的朋友查我的QQ和电话信息记录,还说根本不用通过我,因为他朋友管的就是刑事案,只要说是怀疑有问题,上报就可以查到,难道这样也行吗?这样算不算侵犯我的隐私权了呢?
律师您好,请问如果未成年时犯罪的记录于一家网站公布了,这是否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我记得新的法律条款上,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要封存加密!
您好:我的账号:qq133550040 密码是83534287ss 我的QQ号是133550040 现在我到百度搜索133550040 就会出现我以前咨询过的问题. 你们可以帮我联系站长给我那个问题给取消吗? 那样涉及了我的隐私.谢谢 你们就这服务态度?劳资举报你这个垃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