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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未经得当事人同意,以实名方式将判决书公示于众,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比如说:未经得当事人秦筱萌朱泽敦的同意,将秦筱萌朱泽敦与别人诉讼的判决书公示于网络,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秦筱萌朱泽敦的隐私呢?请回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大大大大()
提问时间:2010-06-1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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