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家是在金山的农家自建房,建于2001,因为当时和几个亲戚一起建的房,并排4个房子,后来大家觉得房子不围起来不安全。
其中一家说要装个大铁门,后来就围了围墙把房子围起来了,还装了铁门.其实我家当时很不乐意,因为那家装铁门的人家有点钱,门装好后,就一副他家的东西了.我们家和他们家关系不好,搞不好他们就拿门威胁我们了.后来有次闹得不愉快,他们说以后不准我们走那门,自己翻墙出去什么的.然后经常性的说这种话,我家觉得这样过日子真的很不舒服,被牵制着,请问找什么部门,可以要求拆这个门,大家自己装门?
4间房子间是有间隔的
主要是觉得他们装了门,是不是间接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因为他们没权利把我们划在门可以拘束的范围内,那该找什么部门呢?
您好: 我父母是农业户口,我是在1995年上中专转为非农户口的,98年毕业分配后在乡农机站工作。大家 知道,乡农机站已经是名存实亡,分配工作后没有去上班,一直在外打工。遗憾的是在外打工这么些年 没有赚到什么钱,而且打工所在的城市房价太高,买不起房。而在老家的宅基地,父母在世的时候可以 放心的住,
农村自家建厢房,找邻村施工队施工,包清工,一个瓦匠在两米高脚手架上摔下,导致锁骨骨折,起因是由于包工头想上脚手架,让站在上面的瓦匠拉他一把,结果包工头脚下一滑把上面的瓦匠拉下来了,导致上面的瓦匠摔到地上。 请问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房主用不用承担部分责任?包工头是当地土建筑队,没有资质。
我是一个农民,由于动迁新建房屋。托朋友介绍找到一个瓦匠,商谈后以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把盖地基和墙面的活承包给他,由他本人负责找工人施工,我家提供他们所需的建筑材料。在一户邻居做中间人的情况下签了一份雇他本人的合同,不过只有一份。绑跳(脚手架)的时候,有个工人发现有一根木头很细,可能不吃劲,还是绑在脚手
我们是在农村 我家要买一套房子,是在我们的镇市场的,卖方是建了许多套房一起出售的,我们买了其中一套 现在房子还没有建好 我们只是交了一部分的定金 但是卖方只给了我们一张证明:上面写了第几间套是我们的 交了多少定金给他 然后签名 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 现在由于我们要换另外一套 卖方要求我们多交定金 那么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