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我想在我村集体,有块荒地上我和村民合股注册了合作社,想发展规模化养殖,下一步做设施农业,再下一步做规模化种植。现在主要是土地手续不知道咋办,我从侧面问了一下土地局要钱很多。我们承受不了现在想问一下能人志士出出主意
村子以新农村为由将村民房屋先拆后补偿方式进行拆迁,拆迁按原建筑面积400元每平补偿 ,新房按照700每平米收费,房子拆了之后搬进新居必须缴纳80%左右的房款。这些有没有拆迁标准,国家有没有这方面规定。这种拆迁符合不符合国家规定。谢谢!
村子以新农村为由将村民房屋先拆后补偿方式进行拆迁,拆迁按原建筑面积400元每平补偿 ,新房按照700每平米收费,房子拆了之后搬进新居必须缴纳80%左右的房款。这些有没有拆迁标准,国家有没有这方面规定。这种拆迁符合不符合国家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