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审判决是12月3日,因不服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是3月2日,结果要求我方赔款39000,冻结划拨我方银行25000,这两天催促我方交纳余款14000,并告知我方最后的时间为6月28日12点以前必须交清,否则强制执行,并兑付已划拨的25000给对方,并对我方某人进行拘留并处以罚款,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法院说的最后时间6月28日(也就是我方二审判决下来到6月28日止)是否为国家规定的合法时间?正常执行时间为多久?
我从巩义食品公司处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合同上明确表示对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可是对方一拖在拖。于是我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现在法院已判决对方败诉。要求对方一月之内把房产证办好,可是现在判决快一个月了没见对方一点反应!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广州市荔湾区的被拆迁户,由于2004年的拆迁工作违法,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我们不同意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后来我们被告到法院,法院也不考虑我们的困难(长期卧床老人和失明的残疾人),判我们败诉,我们拒绝签收判决。一直拖到2009年还未拆成,他们现在还想以2004年的判决的补偿标准对我们施行拆迁,请问合理吗?有无法
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大约多长时间能执行? 6000块钱的债,不会10年吧? 要是他说没钱爱怎么招就怎么招,是不是法院也没办法?这事就算了?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受害者的家属,去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去年6月起诉,中间做了伤残等级为6级。但是到今年5月10日我才拿到一审判决,而判决书上的日期是2010年4月20日。更意外的是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将判决书送达到保险公司与车主跟前。打电话问说是送了保险公司没有人,再个就是法官在外地学习,等回来再送,判决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