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学生午休期间(午体时间为12:40--14:10分)。约13点钟左右,小学五年级学生宿舍,一名同学张某将另一名同学王某的钥匙扔到宿舍地面上,王某请求李某帮助拣起,李某未下床,而是在床上用两个胳膊肘撑住身体向前挪动,准备去拣钥匙,被床上的东西绊了一下,上半身跌下床(床高20公分,有护栏),左臂胳膊肘着地
中午在校吃饭时间,我班一学生从学校校园内地上捡起一小玻璃球,觉得好玩,拿在手中用手一弹,不想打在另一同学的眼睛上,造成另一同学眼部损伤。请问此事件,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有责任陪学生看病,并且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承当赔偿责任,应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上午9点时同学之间玩耍,在课外时间把我的儿子小腿给摔断了。班主任知道情况后,直到11:30分才叫家长背回家,不过中途打过电话但家长不在家,是否学校承但什么责任。
学校于中国人寿签订的是“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是“深圳市教委出的”国家是否规定学校要给孩子投“意外伤害险”呢?现在保险公司依据 “校方责任险” 认为不承担赔付。请问我申请赔付的主体是“学校”还是“保险公司”
下午上课前几分钟,一个女同学将一个男同学追进男厕所,另一个女同学(此同学并未与男同学追逐)关在男厕所,男同学喊了开门,此女同学不开,用手把住门,男同学用脚踢门,致使此女同学左手受伤,请问学校有无责任?
我和同学踢球时,我传了脚球(不是针对他个人传的),他追球时被学校上足球课时的小球门绊倒,并伤到眼球,这个过程中没有与别人发上争抢,那个小球门为学校考试比赛中的小球门(铁质架子),请问在这个事故中学校是否有责任?该承担多少?我自己是否有责任?该承担多少?谢谢! 问题补充: 小球门为简易铁质架子,平时上
孩子在放学的时候,绊倒了另一个同学,造成骨折,前期医药费9000余元,伤残鉴定为两个10级,晋升为9级,两个10级能夫、晋升为9级,精神赔偿要10000元能不能不给,学校占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