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司是计时工资,但是公司以我休息多为由(我有十天年休),要求我上行政工时但是拿的是计时工资并跟我签订了临时合同(就是一个纸条),内容就是我以后上行政工时(就是一天上8个小时,休大礼拜), 但是拿计时工资,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一名农民工我的老板欠我工资5700元我有欠条我也起诉了但法院为什迟迟不开庭?我也上过建设局他们只说给问问也没有结果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们6个人今年春天在长兴县和平镇的天能集团做废旧电池处理设备及管道安装!老板姓黄,公司挂靠的是江苏宜兴安装公司!老板基本不在工地,是一个经理全负责那里的所有事务!5月份我们要走,经理答应给钱结账!临走时候经理说:钱不够,他还丢了1万块钱!先给一部分,剩下的一星期之内给我们打到银行账号里!经理给列了一个
我在公司派到异地出差的时候左踝骨骨折,导致需在家休假3个月,但公司在给我工资赔付(工资底+伙食补贴+住宿补贴)的时候,公司只支付我的工资底,这样我每月的工资就比我正常上班的工资低了1000多块,请问公司这样的支付合理吗
你好 我曾是某个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当地招收员工,现在公司的工资一直没有补发给他们,他们一直纠缠让我给他们发工资。这样合法不?或者 怎么样解决这个员工工资问题
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在三鼎家政打工,我们的任务是每天插一千张卡片,结果今天插完后,他们说检查了不合格,要罚我100块,并且今天算白干,我看了看合同上面说的是我应该保质保量完成公司的任务,那他现在的做法是可以的还是违法的呢? 没有,并且合同上说是安排乙方承担保洁工作,结果来了是让我发卡。第四项是乙方(我)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在天津上班的农民工,现在施工单位还拖欠我们工人一部分工资,但施工单位以总承包单位已将进度款付清(百分之八十,另外的需业主验收工程后才支付)为由,让我们直接去找总包要工资,想咨询一下,总包按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但工人又确实还欠一部分工资,总包是否还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我们单位每个月的考勤是从上个月的二十号到次月的二十号计算,我是2013年1 月二十三号退休,我们是二十八号发工资,在办理退休时我问了人事部我这个月的工资怎么发,他们回答说按正常发再加三天的工资,我觉得这样做不对,因为我们的考勤这个月只有二十天,按理说应当多给我十天的工资,现在他们
双倍工资怎么算合理呢?我的工资有1.工龄工资2.岗位工资3.中夜班补助4. 产量工资5.高温粉尘补助 6.检修工资 六项哪些可以计算入双倍工资呢
我现在的单位是计时工资,但是单位以我经常休息为由(注我有十天年休)跟我又另外签订了一个临时协议(就是一个纸条)要求我上行政工时但是拿的是计时工资,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