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买家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产品是热加工设备,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有两条设备精度的要求远远超出国家行业标准,而且这种精度作为热加工设备是不可能达到的,请问合同中这一条款有效吗?
A.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该条款,对其意义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负 B.无论投保人是否仔细阅读该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义务 C.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为由否认其效力 D. 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我和同事先后买了一个小区的房子,她是一期,我是二期,在我与开发商要签合同的时侯,发现合同的一些条款与同事签的条款(是由于开发商违约对我的赔偿方面)有了一些变动,当然这些条款对我不利。我可以不与开发商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吗?或者我可以要求开发商更改合同的相关内容吗?我应该怎么跟开发商谈比较好呢
我们公司和一个大的连锁卖场签的合同里有这样一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关于提请借款人注意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提示对非订本式合同是否有效力?
第十八条提示对非订本式合同是否有效力? 第十八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您好 请问签合同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相同,但平时上班开工资和工牌和相关证件上的名字都是艺名与身份证的名字不同,如果有发生合同纠纷的话,公司以名字不同为理由反驳,我该怎么做呢?该怎么证明我就是工牌和开工资的那个人呢? 不知道街道办事处开的证明艺名是曾用名能作为证据么?
公司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是2010.3.29上班的,试用期应该到2010.6.29。我在试用期还未结束的时候6.23提前提出辞职,据劳动法讲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辞职。随后公司确说让我签一份合同(日期2010.6.1-2011.5.31),说是为了退保,我都提出辞职了,没必要在签这份合同了,怎么还让我签呢?很纠结!请问,这个问题我要怎么办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
我公司与买家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产品是热加工设备,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有两条设备精度的要求远远超出国家行业标准,而且这种精度作为热加工设备是不可能达不到的,请问合同中这一条款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