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购买了一套小房,成交价120W;国土局的评估价是60W;房子的原价大约是30W(价格有点零头,不过不关键),目前交易进行到了国土局过户阶段,此为前提。 在和业主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二手房买卖中的所有税费都有买方承担,卖方实收120W(中介说目前二手房都是如此),同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到国土局过户的时候是按照国土局的评估价过户(避税用,目前深圳的二手房基本都是如此操作)。不过到过户现场的时候,业主又不同意按照国土局的评估价过户了,提出来按照成交价过户,计税的基础由60W涨到了120W,而且中介说计税方式也变了,说要多出来接近18W的税。中介让我去告业主,说肯定赢,理由就是补充协议的那条,业主不配合履行原合同,造成合同违约。不过,深圳的国土局过户好像是评估价和成交价,谁高用哪个,现在成交价更高,业主的理由好像也是对的,如果是这样,官司打起来了,我这里有没有赢面。
买卖合同已签,总价104万,首付款已经付了给卖家,没有监管直接给的现金,并且她用那笔钱还了贷款解了抵押,就现在卖家突然提出要终止买卖合同,理由是我们的贷款的金额超过总价八成,她不愿意配合。问题是银行批贷函都已经下来了,这纯属扯皮!好说歹说都不成。卖家表示如果我们愿意解除合同,首付款返还,并给2万的额外补
二手房买卖(河南),本人家人为卖方,与买方为亲戚关系,手中无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已过户,但对方未付款,借口公积金贷款一直未批下来.请问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可能?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事情。通过中介我们跟一个房东签订了纸质买卖合同(因是非工作日暂未网签),并支付5万定金交与中介(通过POS机刷卡),当时三方在场,中介当场扣留了房东房产证,但是由于非工作日,当日不能转帐,所以房东只是出示了银行帐号并同意转入定金,同意一到工作日就办理转帐。(后来中介讲这个确认书
今年4月6号通过中介买的房子,我们任何所需的资料什么的都交齐了,就等过户,结果到现在一直不能过户,因为房主有少提供一个证明,他的房子是省直单位的房子,当时分房时多分给他10㎡没要钱,现在涉及到交易了,省直房管科要求他补齐差价才能过户,他不想交钱,所以有意思说不卖了,如果是这样,我打算起诉他,让他继续履行
3月底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于3月28号签订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2万,首付款22万,其余40万委托中介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手续费及中介费共计5.5万,买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国家政策调整除外)。协议约定首付款时间为产权变更时支付,但没有明确具体时间,协议中又有条款约定银行同意贷款3个工作日内进
过户时上交的买卖合同买方的名字中介把打错了,产证上的名字是对的,请问以后房子会产生纠纷吗?
过户时上交的买卖合同买方的名字中介打错了(名字后两个字打反了),合同上买方手签的名字是对的。 附注: 办理其他环节时合同名字是正确的,产证出来的名字也是对的,请问以后房子会产生纠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