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说我带领的团队氛围不好,加之公司管理部工作需要,要将我从现场管理岗调动至公司管理部工作,我不想去,是否符合劳动法,该如何维权?
前段时间,我们公司以工作需要,给我提出岗位调整,让我在调动单上签字,我看到调动单上写到房屋补助2000,调动津贴4000,可是工资发下来,调动津贴只给了2000,我有问人资部门,人资部门解释说公司领导只同意给一半,请问我如何维权,如果因此辞职,可以获得劳动补偿金吗
合同注明甲方聘用乙方在青岛行政区域范围从事基本生产类工作。必要时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可以安排乙方赴异地出差或工作。 但是公司不征求个人意愿,或者是直接下达人事调令,调入检修服务事业部,脱离原部门,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如何解决?
公司以调动岗位为名,让你干一些专业不对口的工作该如何维权,说白了就是变相裁员
公司以调动岗位为名,让你干一些专业不对口的工作该如何维权,说白了就是变相裁员。
你好,我是人事部主管。请问一下我休晚产假回公司,公司以取消人事部为由调动我岗位及公司,我该如何维权
你好,我是人事部主管。请问一下我休晚产假回公司,公司以取消人事部为由调动我岗位及公司,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名普通的检验工人,在一家国企做检验工已经有30多年的工龄,最近单位管理因维修岗位人手不够为由,没有征得我同意,将我安排到维修岗去帮忙,而且原检验工的工作不变,相当于我同时做了两份工作(待遇还不变),断断续续(维修工方面)做了两个月之后,我提出拒绝继续在维修岗位帮忙,只做原来的检验工,但是单位管理
B公司是A公司占绝大股权的子公司,但两个公司都是具有分别法人的独立的上市公司。 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就职,在合同期内,A公司因内部调整强制将部分人员调入B公司,虽然薪酬差不多,但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 此时员工是否可以按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