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第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夫妻之间过户吗?如果不能夫妻一方能不能加名字? 第二,因为债务问题 经济适用房被法院查封 债务大概10万 房主没有第二套保障住房 被查封的经济适用房是否会被法院拍卖?
我一直是无房户,女友今年上半年把一套她和前男友一起买的二手房卖了(无别的房产).....就是她未婚时买过房产,和别人共同共有,未婚时就卖掉了...那样,我们结婚后(明年)还可以申请经适房吗?
本人四年前离异,现33岁,带着孩子居住在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的一室户里,此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是房子是我父母在我读书的时候买的(当时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我户口在叔叔家(石库门房,户口本有4人,面积为16平方米左右),目前我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4个条件中的3条都符合,只有第2条感觉不太符合,但是因为此房子(37平
我 父母和老婆住在一起(除老婆外地户口外同一户口本),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我是被作为核定面积的人员算在期内的,但最后不是共同申请人,父母已经退休了,肯定是不能公积金贷款的。我公积金稳定,可不可以帮忙贷公积金贷款呢?如果不行,有没有可以商业贷款?
我朋友07年用我的指标买了一套单位给盖的经济适用房 他现在想卖出去!现在这个房子两证都没有!公司也没给办! 需要我签合同! 我的顾虑是以后的补差价和取暖补贴问题! 这个合同该怎么签 才能既让我的朋友把房子卖出去!我这边的利益也不受到损失!也就是说以后政策出现问题怎样才能与我无关呢? 我很头痛!我害怕以后如果两
我老婆单位要盖经济适用房,以她的名义申请,房款由我父母出,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出现离婚,如何才能使我父母不受损?另外,房产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
我是一名退休老干部,前些日子接到65军电话让去签署一份申请部队给老干部的经济适用房表格,通知上明确的说明是给张家口地区的老干部分配住房,可今天打电话给我说改成张家口市区的老干部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说我可以申请但肯定拿不到这房子,还是让我别申请了,我很不解。我都快90岁的人了配偶以亡住在小孩子家住房拮据,
我母亲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在我父亲去世后购买的,现房产已满5年,我母亲至今未婚,有子女三名都已成年,现想将此房产过户给我(我名下无房产)不知赠于和买卖哪个费用低?
家里分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父亲是户主,名字也是他的。我还有个继母一个妹妹,这套房子钱是我本人出的,我父亲说上市了就过户给我名下,但是我怕继母会要还是妹妹,万一。现在为了房子吵的太多,虽然处的关系8错。我是防人之心要有的啊,马上要付款了,我想去银行开本票,付款这个房子的钱。就算打官司,钱是我银行名下出
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以及交付定金的时候为三个人的名字,但房款还没缴纳,第一产权人因病去世,那房产证可以单单写另外两人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就会把这套房子的一部分定性为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