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收藏品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东直门合作单位办公室上班。2012年11月16日,公司也宣布合作项目取消。让员工到总部选择其他工作或者离职。离职多补发半个月工资。因为我是孕妇,公司说没有任何合适的工作选择。而是直接安排我去公司在东四环大郊亭处一个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不变。(这个工作地点离我家3个小时车程)请问公司这样的安排违背劳动法吗?我们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北京,没有明确地址。
我老婆没到结婚年龄所以我们办了婚礼 没有拿结婚证 这样算违法吗 计划生育单位可以对我们进行罚款吗
我老婆没到结婚年龄所以我们办了婚礼 没有拿结婚证 这样算违法吗 计划生育单位可以对我们进行罚款吗
晚上22点到第二天7点30上班单位说让中间休息2.5小时但是没有夜班补助请问这样单位违法吗?
晚上22点到第二天7点30上班单位说让中间休息2.5小时但是没有夜班补助请问这样单位违法吗?每周让上6天;说是每周只有2个小时加班
我的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是1000元,但是以前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是2200元,工资条上是基本工资1400 综合工资500 技能300 现在单位以合同签订的1000元给工资合法吗? 如果我以这个理由单方面和单位终止合同,能获得2倍的赔偿还是在单位干了几年,给几个月的补偿!!!?
怀孕保胎请假三个月有假条,单位拒绝交三个月五金保险,自己承担全部。这样算违法吗?
今天打电话让我交清三个月欠的 700*3 =2100元五金保险。我不服,过去理论。可又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说服他们。但我觉得 怀孕期间 即使请假也不应该自己承担全部保险费用,这跟辞职有什么区别。而且休满3个月我说去上班 他们老是说单位人员满 让我继续休息的话来推诿,是民营企业的药店。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的。如果
1995年3月份,我通过退养换工到平顶山人民广播电台(事业单位)上班,后来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平顶山人民广播电台隶属该局)单位改革,我被安排到平顶山电视台工作,期间聘干、职称评定都在电台、电视台,我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也一直显示的是电台。2012年6月份平顶山广播电视总台(原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
本人是外省人员,今年3月1号入职单位工作,并于3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我的人事档案还在原来省份,转档案、办理报到证花了太多时间,所以到现在已经过去快5个月了,到现在单位为止以我档案没转过来为由,不给我教五险一金,而且现在又重新给我弄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时间变成了今年5月。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用人单位说为了管理方便,没有扣押身份证,而是毕业证,和一些等级证书。这样做违法吗
用人单位说为了管理方便,没有扣押身份证,而是毕业证,和一些等级证书。这样做违法吗
用人单位说为了管理方便,没有扣押身份证,而是毕业证,和一些等级证书。这样做违法吗
用人单位说为了管理方便,没有扣押身份证,而是毕业证,和一些等级证书。这样做违法吗
我在一家卖场做一个科室的主任,在家休产假期间到单位办事,被告知原岗位已经不在,如果休完假,只能做营业员,工资差好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单位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请老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