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陕西省宝鸡市大庆路79号方豪花园的业主,2006年搬入小区。2013年凌晨4点左右阳台公共上水管突然爆裂,近5厘米的裂缝,因为裂口较大,屋里很快被淹,打扫时水位已经没过脚踝,打扫了近5个小时才把客厅、主卧次卧的水排干净。因为铺的是木地板,被水浸泡后地板现已全部翘起,地板是用不成了。
当天去物业反映情况希望得到赔偿,物业说根据《物业法》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责任是开发商使用的ppr管有问题。第二天我们又去宝鸡市圣泰房地产公司反映情况,他们说那是圣泰的第八项目部承建的,他们没有%E
他们没有责任,让我们去告好了,即使判决我们胜诉,这个案子也执行不下来,法院追究圣泰房地产公司,他们追究第八项目部,项目部追究施工队,到后来只是“无头案”,因为项目部早已不存在,没有责任人来承担。到最后我们起诉的费用不仅得我们自己承担,而且屋里所有的损失也还由自己承担。
听说屋内公共设施两年质保期过后,物业有责任义务来进行保养维修,毕竟我们小区几乎天天有爆管问题发生,物业没有及时去房管局申请大修资金更换管道,让我们业主的房屋接二连三遭受重大损失。
对了,之前找物业希望能用大修基金来补偿损失,物业说宝鸡市房管局知道我们小区爆管严重,但就是不给批复使用这笔资金,我们小区最严重的爆管是曾在一天时间,同一栋楼有十几家水管爆裂,就这样房管局都不批复大修资金的使用。那可是我们自己的钱哪,为什么不能使用到我们身上!
我个人认为,物业的义务不就是要保证公共设施完好,让业主的财产不受到损失吗?我家爆裂的管子是水表前的总管道,是属于公共设施范畴,物业从来没有进行保养方面的宣传和维护,反倒是交任何费用时在各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太不负责了!现在已经过去7天了,没有任何部门来承担我们的损失。我想知道,责任人是谁,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什么依据吗?
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新刑法渎职罪中关于: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一:新刑法渎职罪中关于“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重大损失是多少金额;二:如果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前,损失可以部分挽回的话,这部分挽回的损失是不是可以在重大损失之中扣除除。 谢谢 李鹏 2011年4月25日
物流市场邻居火灾蔓延导致多家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判决物流市场不承担责任。 现在的问题在于,物流市场内由于A公司责任引起的火灾导致B、C等多家公司遭受损失,B、C等这些公司的损失应该由哪方赔偿。已知A公司无能力全部赔偿。
房子装修好一年半,厨房水管爆裂,该水管是有装修公司提供的装好后家里因为加装滤水器自己重接过一次。使用5,6个月一直没问题,但前两天水管突然断裂水流出来把房子淹了,家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请问这笔损失费应该谁来负责?
三楼墙体内暗管经过我们家的部分爆裂漏水,积水的时候我们不在家,回来后发现积水很深,木地板全泡坏,三楼答应修管道但是不赔偿,说暗管他们也不能知道坏了,请问这种情况造成损失可以索偿么?
早在2002年再没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乐亭网通私自竖起电话线杆子,电话主线而是从本人的临街门市住房中间穿过,因我没在老家住,前二年我才看到后和他们多次交涉移除线和电线杆子,他妨碍我翻建门市和基建库房等。他们也同意移出线和电线杆子就是找不到适合的地方。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来为我解决他们侵占我宅基地及建筑物上方的电
购买的新房屋顶漏水,维修后若再次漏水造成的屋内财物损失谁来承担?
1、购买的新房刚刚交房,发现屋顶漏水,已经报物业维修。如果物业答复已维修,之后我开始装修入住后,再次漏水,造成的屋内财物损失,将由谁来负责? 2、因为屋顶漏水,我都不敢马上开始装修,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始装修? 请教律师,谢谢。
我家已经停暖2年了,新房一直没装修,也没有入住。2013.1.7号晚分水爆裂,把楼下淹了,请问是不是物业的责任啊,
我家购买了一套住宅楼,2010年10月拿到钥匙,至今未入住也未进行任何装修.2012年12月我家室内暖气管道的分水阀发生爆裂,由于没有入住,没有及时发现,所以将楼下淹了,造成楼下墙壁及地板过水.楼下已将我起诉,我想问一下,这个损失应该由我赔偿吗?我家2011年暖气报停,交纳了50%的取暖费.2012年11月份向供暖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