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下面的单独法人实体,合同章不是总公司的,而是下面的公司。现在公司以工作需要为借口要求到总部工作。我可否以原法人注册地址与工作地点不符为拒绝理由呢?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
李律师 您好 我在长宁区一家旅行社工作 这个月底合同到期 我已经怀孕4个月了 公司说让我下个月去广西南宁工作 并且如果不去就让我主动辞职 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我现在公司已经入职近九个月,公司现在部门整合(我在的部门和另外一个 部门整合一起),要调动部分人员去其他地点工作。我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合同有段话,大致这样写的:工作地点浙江省内,如甲方需要,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甲方可随意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我的问题: 1、现在公司要调我去宁波或温州,不提供食
本人已到本单位3年,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工作地点要变更,比现在单位工作地点远很多,交通十分不方便,如果不想去新厂房工和,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能得到大约多少赔偿,谢谢
合同期满后单位单方面强行调动工作地点[30公里]外,我拒绝后单位把我停工了,我在原地天天签到已十六天了,我想离职能告他吗?有没有补偿?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外企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我从07年加入这个公司当时是一名店长,后升职做到销售经理,工作区域一直在山东青岛,偶时全国出差。但青岛我司并没有设办事处,所以以家为办公地点。我在12年9月份新签属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改为中国,同时注明: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外企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我从07年加入这个公司当时是一名店长,后升职做到销售经理,工作区域一直在山东青岛,偶时全国出差。因青岛我司并没有设办事处,我是以家为办公地点。我在12年9月份新签属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改为中国,同时注明: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外企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我从07年加入这个公司当时是一名店长,后升职做到销售经理,工作区域一直在山东青岛,偶时全国出差。因青岛我司并没有设办事处,我是以家为办公地点。我在12年9月份新签属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改为中国,同时注明: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06年进入现在的公司 公司总部是在南方 所有人事关系是通过山东当地的人事公司进行处理的 包括工资 五险一金的办理等。当时进公司时候,公司业务发展起步,计划在山东设立办事处,但因业务量不足原因采取现地采用方式,在山东工作。几年之后,公司由亏损慢慢到盈利,但因为产品附加值太低以及工厂持续亏损原因,公司决定将工
在同一个城市,公司有两家店铺,公司单方面要求我去另一家店铺,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但合同上有写必须同意公司的岗位调配,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公司因为这个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会不会有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