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99年房改,单位作为面积补差分配给了赵先生二间平房,属于央企自管公租房,有分配函、入住证、户口,但产权单位却擅自与另一职工签订了承租合同,致使赵先生无权居住。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94年4月25 日发布并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关于公有房屋纠纷受理问题”中的第6条“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庭受理。”请问:此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可以提起诉讼。谢谢。
赵先生所在单位是具有这二间平房的使用分配权的单位,致函产权单位明确这二间平房是分配给赵先生的;产权单位也为赵先生登记了住房证;当地派出所也为赵先生上了户口;就连另一职工也签字认同了这二间平房是分配给赵先生的,于己无关。
赵先生与另一人在同一单位,房屋由这单位分配与使用,产权是另一单位。99年房改依据国家房改政策作为补差面积分配给了赵先生,事实清楚,但另一人却与产权单位串通,签订了该房屋的租赁合同,致使赵先生权益被侵占,无法入住。这算不算抢占?房屋性质是央企自管公房。
爷爷奶奶四个儿子,结婚时候按照传统,每个儿子分了3间房子,房产执照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后,四子未经其他兄妹同意将房屋改为自己名字,其他三个儿子想改名的时候,四子却不同意。至今四子改名大约有7年,请问是否可以起诉四子未经其他人同意私自改名
请问律师同志,关于房屋转让及租凭合同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情况如下: 1、我去年4月从A手中转了一间铺面,付给A转让费若干,转让时房东在场,和房东签订了租凭合同,并没有和A签订转让合同。 2、合同中明确 同等条件我享有优先租凭权,但没有写我可以转让,也没有写我不可以转让。 3、今年6月房屋合同到期,现房东通知我他不续租,说是家人要自用,但其实是房东女儿的朋友想要这
用人单位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劳动者起诉法院后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用人单位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劳动者起诉法院后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该单位此行为是否能构成诽谤罪?该单位职工要进行起诉把单位作为被告可以是吗?
某单位领导为了逃脱和对抗上级党组织对他们对单位职工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查处,采取了故意隐瞒重要的事实情节,故意凭空捏造了客观根本就不存在的虚假事实,以单位文件的方式逐级上报给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致使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信以为真!达到了该单位领导损害单位职工名誉,贬低单位职工人格的最终目的。
不满分手不联系,以在一起时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录音等威胁,说要来找我老公,给我老公看,让全世界都知道。当时拍的时候我是知情,但是他说他删除了,但是他却没有删除,还要给我老公看,还威胁我,这样是造成对我的侵权了吗?
不满分手不联系,以在一起时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录音等威胁,说要来找我老公,给我老公看,让全世界都知道。当时拍的时候我是知情,但是他说他删除了,但是他却没有删除,还要给我老公看,还威胁我,这样是造成对我的侵权了吗?
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是单位集体房照,职工私下买卖房屋和购买房产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是单位集体房照,职工私下买卖房屋和购买房产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