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法院民事判决之后 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 还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处理吗?
轻伤案件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之后,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吗?2007年,某甲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外逃,乙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该案法院刑事庭未受理,法院审理该案时,甲一直缺席),判决甲赔偿乙三万元。至今为止,乙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2011年,法院执行局以甲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将乙司法拘
一连十几天,受害人的所有关系,我们都已经找遍,可就是达不到受害人的谅解,怎么办?加害人现在看守所!谢谢各位老师!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本人有一困扰多日的问题急需你们指导解答;我是一个无辜青年的母亲,一起凶杀案的受害者,法院判决快一年了,因现行法律的人性化本应杀人偿命的凶手最后判决为限制减刑并附带民事赔偿,饱受丧子之痛的我们至今都无法面对和接受现实,一直生活在黑暗和惶恐的深渊中,至于赔偿也还只是一纸空文,我很郁闷
2003年4月1日检察院无故扣押我妻子经营店全部商品摩托20辆,至使门店被关长达10年,原摩托被扣押长达2年l个半月归还,中间受害人多次要求赔偿,直至到现在2012年8月21日县检察院经上级检察院同意给付赔偿,而县检察院要求受害人提供依据赔偿。受害人如何申请赔偿?应提供什么依据?申请哪些事项赔偿? 我个人请求事实理由
受害人,男,20岁,在校大学生,应学校要求在校外一公司实习,因工作需要须骑电动车流动工作,12月份某一天在上班时骑电动车碰撞一女孩,受害人碰撞女孩后要求陪女孩去医院检查,但女孩要受害人扶她去找她男朋友后再去医院,受害人答应了,在找到女孩男朋友后跟他说了当时的情况,而其男朋友在与受害人没有任何争执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