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检察院非法扣押物品2年多,受害人如何申请赔偿?
检察院非法扣押物品2年多,受害人如何申请赔偿? 2003年4月1日检察院无故扣押我妻子经营店全部商品摩托20辆,至使门店被关长达10年,原摩托被扣押长达2年l个半月归还,中间受害人多次要求赔偿,直至到现在2012年8月21日县检察院经上级检察院同意给付赔偿,而县检察院要求受害人提供依据赔偿。受害人如何申请赔偿?应提供什么依据?申请哪些事项赔偿?
我个人请求事实理由:
检察院违法办案无故扣押导致我门店被关,资金和成本周转彻底为零。
1.要求赔偿我妻子2年1个半月经营损失?当时扣押叶每月可销售20辆摩托,两年可销售500辆,每辆摩托可盈利1000元,共计损失53万元。
2.长达八年上访,生活费、车费、住宿费、资料费、工资每月损失6000元,共计57.6万元。
3.受害人精神损失、名誉损失、300万元。
4.摩托两年内的赔偿经济损失再乘以八年的银行利息,例如:两年内赔偿30万元,计算公式:30万元x(八年的银行利息)=?
以上的索赔四项对吗?还应索赔什么,请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29840……(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2-08-2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