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仲裁用人单位的时候,当地仲裁庭有义务为劳动者调取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
您好,我与2007年11月6日到苏州K公司任管理部部长一职,08年上任的副总,为培养自己的团队,无故于2009年1月20日将我辞退,并支付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我于2009年1月22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合同。 这份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08年3月15日, 2.但截至我离职的时候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还有两个半月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为用人单位不计算报酬工作一个月,合理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加急 !谢谢 !请回答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但是本人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这些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必须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仲裁用人单位的时候,当地仲裁庭有义务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调取哪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