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购房,房产证办理中一方死亡,无法签字【普通百姓的棘手问题】
继父于母亲结婚十年后,我出资15万元,母亲出资10万元,贷款10万元,购得房产一套,购房时,我不在国内,不能用我的名字购房,并且继父离婚时有一女儿,离婚后判给了继父女儿的姥姥姥爷,因为其女儿的母亲有轻微精神病,继父的女儿也有轻微精神病,考虑上述原因,怕以后有遗产纠纷问题,在继父的同意下,母亲欲用自己名字购房,但告知属于已婚,必须双方签字购房,后继父及母亲双方签字购房。由于是期房,在房子建成的这几年内,继父女儿一家变本加厉向继父索要高额抚养费,并施加压力说不给钱就要闹事,继父与母亲感情很好,对我也像亲生儿子一般,出于对我们的保护,继父在一次抢险结束后自杀身亡,遗书中说明是出于对我们家庭的保护,但未说明遗产归属。由于继父为普通工人,加之人又老实,工资待遇很低,此次购房都没有钱拿出来,目前房产证已经开始发放,母亲开具了死亡证明,询问是否可以一人签字,告知不行,请问如何能拿到房产证,需要什么相关手续证明,并脱离继父女儿一家骚扰不分此次购房的房产,谢谢(房产证无法顺利办理的事母亲还不知道,母亲已经年迈,真不知道怎么办,恳请各位律师的帮忙,谢谢)
A某,男,其有一女,但A某再婚前已多年不来往,并口头断绝父女关系,且女儿结婚时父亲没参加 B某,女,其有二女儿 A某与B某再婚结为夫妻,婚后两人按工龄共同购买A某单位福利房屋一套15000元.其中B某工龄长过A某,且B某出了大部分房款(接近一万元),但房产证写的是A某的名字,后来A某因病去世. 1、如果B某想将房产证改为自己名下
王某与李某于1998年再婚,双方各有一子一女。2002年双方出资12000元购买单位福利房一套,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李某于2003年去世,未留遗嘱。单位2008年发房产证,该房产证商应该写谁的名字?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写王某和李某两子女的名字是否可以?份额如何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 我在2007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与对方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们一次性付清房款.对方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证.钱由我们出.当时说的是我们这一层楼一起办理.我们当时买房签协议是一共有三方在场.卖方.买方.还有见证人.当时三方都有在协议上签字.但是我们催了几次要对方几次要他们帮我们办证
老丈人婚前购房,但再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现老丈人死亡。房产会怎么分配?无遗书
老丈人婚前购房,但再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现老丈人死亡。房产会怎么分配?无遗书。
2006年因经济纠纷法院裁决了一批房产并于2009年10月左右进行拍卖,当时我竞得其中的一套房产,但是在拍卖方的过程中编号发生错误,我竞得的房产编号为D4-12号,实际为法院判决书上的D4-11号,由于拍卖以实际标的物为准,由拍卖方出具了我房产的具体地址图,并在拍卖成交书上注明了房产面积以国土房管所的面积为准。但是在办
本人,男,84年生人。2009年购房,并一次性缴清房款(购房合同签我本人名字),2010年结婚,2012年通知办房产证,办事单位要求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婚及其以上复印件。 现在在问题是,为什么要提供两个人证件?不是用购房合同上签字人相关证件办理就行了么?
房产证是已死哥哥的名字,十几年死于外地,没有死亡证明,他的房产怎么办理?
异地死,父母已不记得在广州哪个派出所了,当时没办理任何手续,所以没有死亡证明,也没有火葬证明。这样的房产能继承吗?
购买商铺时,购房合同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可否在办理房产证时写为夫妻双方的名字?
购买商铺时,购房合同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可否在办理房产证时写为夫妻双方的名字?
我们共有兄弟姊妹4人,父亲于2007年3月与单位签定了一套购买集资房产的协议。协议中注明购房款交完后由单位出面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父母先后于2010年3月和2011年1月相继去世。现在房款已交完。最近由于兄弟姊妹4人因房产的继承无法协商一致,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为遗产并要求分割房产。才知道单位于2008年10月9日已
我母亲去世后 父亲再婚 现父亲要卖掉与母亲生前的共有房子 再次购房 他与现任妻子已登记 请问如涉及到父亲去世或离婚 他现任妻子是否 拥有部分房产或全部房产 ?除了再次购房写子女名字或做公证?怎样能让他现任妻子与此房无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