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无故旷工3天被算自离,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员工..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吗?
关于因无故旷工3天被算自离,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员工..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吗?
关于因无故旷工3天被算自离,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员工..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吗?
我想问下就是今年我2月21日进了一个锁厂,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压了40天工资。然后我发现在那里上班跟我的个人职业规划也有太大诧异,五月十六号我就给主管辞职,但是当时主管说要按照厂规要辞职后再上一个月班然后还要再等十天才可以拿到工资。我就继续上班。在五月二十七日我因家庭有事,三天(28号到30号)没有给
关于一个月无故旷工三次,就算自动离职,不结算工资,这样符合规定么
本人在某印刷厂工作,四月份进的厂,到现在快三个月了,但是这个月应个人原因,旷工了三次,但是都不是连续旷的,第一次是下午,第二次是晚上,第三次是我们要去辞工,主管让我们上午去上班,下午又没跟我们说清楚说要上班,他就打电话让我们去厂里,去到厂里,老板就说我们不可以辞工,一个月连续旷工三次,可以无薪辞掉我
大家好,是这样的,这个月老板突然跟我说叫我做到10月底,但没有说赔偿问题,正确来说她应该赔偿我的一个月经济损失,和3个月的社保钱,可是他不陪,而且他是只有香港的注册信息,在佛山是没有的。我应该要怎么拿回我应有的??要保留什么证据证明我是这间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