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嘉兴亲亲家园的业务,我的房子是小高层14楼,09年买的,2010年10月份交房;现在2年多了,还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想请问2个问题: 1,业主委员会要多少业主以上才能成立,没有办法成立该怎么办? 2,物业费现在是一平方1.6元/月,是否过高,是否能过通过物价局来降价? 谢谢
我所住的小区,最近业主委员会, 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书面通知业主征求意见,作出决定后也没有公开招标,擅自开始小区围墙的维修(在我看来没有必要), 然后只用书面形式公示,说维修费用包括围墙的维修,路灯的维修等总计2万4千元,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请问,业主委员会是否存在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相关法
我公司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注册地在上海长宁区,我是在该公司的昆山分公司上班,合同是公司带到昆山我们签好后由同事带至总公司,工资以前是总公司直接转到我们的银行卡上,后来由昆山分公司经理带到昆山发放给我们的,现在我要仲裁该公司,请问我可以在昆山仲裁他吗? 咨询过昆山劳动局,说让我到公司注册地区仲裁,昆山
2010年10月3日,下午14:00至17:00我家中被盗,现在小区的物管是业主委员会的,她们已经管理两年了,我们一直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是没有发票。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们并维护我丢失的经济损失吗?
我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了,业主大部分百分之九十自治管理选出业主代表自愿交费并降低了物业费。可是有两个原来的业委会成员却把持着一个楼非按原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她俩又没经业主选举和任可。打着全区业主委员会的旗号整治这一个楼。她这样合法合理吗,
本楼宇因楼盘太小(44户),业主大会制定物业服务:每户物业管理费100元,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业主大会再次开会决议:对而至今未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出诉讼后,该业主提出: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业主委员成员缺超过40%时,如原5人,3人辞职,现只有2人。请问下面问题如何处理: 1、增选委员时,原辞职人员能否继续作为候选人参选? 2、如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剩下的2位成员是否可行,如何罢免? 3、在缺员期间,业主委员会能否继续履行职责?剩下业委会成员可以履行哪些职责?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解决的问题如
《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
公司工会经审委主任,可否由工会委员会议讨论、表决产生,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认?(工会委员的补选也可以这样吗?) 《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据说是198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网上都搜不到。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仪征市房管局及相关部门: 万博山庄原规划在万博花苑区域内,从小区建成到目前为止其物业受万博物业公司管理。根据前期物业的约定由万博集团参与筹建的万博花苑业主委员会全权代表业主行使权利。万博物业公司对万博山庄物业的管理从有序到混乱。直接侵害了广大山庄业主的权益。 万博物业公司近年管理严重混乱,存在很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