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去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什么时候通知?
案件情况:
被害人两个月之前在外地被传销团伙打成轻伤,歹徒后被公安部门逮捕了。被害人由当地公安的鉴定部门鉴定为轻伤。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被害人已经基本康复了。现在事发地的检擦院已经提前刑事诉讼了,但是没有通知被害人。被害人询问时,检擦院说大概会在两个星期后开庭。
咨询内容:
请问法院、检擦院、公安局是否应该提前通知被害人呢?是否有这个通知的义务。被害人是否有被通知的权利?请问被害人应当怎样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递交自己的诉讼书呢?法院是否还会追究歹徒的传销罪呢?
被害人没有与被告有调解,也没有和解。自称是歹徒的朋友的人还对被害人进行过恐吓。
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有精神史的人横行乡里,屡次妨害他人人身安全。当地政府始终未对该疑犯采取措施,该疑犯携带其子和妻子于2009年对邻居进行人生伤害至重伤,当地派出所并未对疑犯进行拘留。调解未果果后,受害人于2010年1月在当地法庭提交了民事诉讼,但当地法庭一直未开庭。在2010年6月,疑犯在一
我是被抢的 现在嫌疑人抓到了 还关押在刑侦 我总共的经济损失在15000元左右 现在刑侦支队的叫我找位律师写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给他们一起交给法院 请问我这案件符合条件吗 还补充一下 这是团伙作案总的被害人又20多人谢谢
我老乡是做水果摊生意的,与人口角斗殴,被对方用剪刀刺成重伤,现对方已被判有期徒刑入狱服刑。法院判决民事赔偿5万块。可一直未收到一分钱。他是50来岁的外省农民,无正式工作,老家有唯一的住宅房。妻子在外有份清洁工的工作,有两个成年子女。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妻子的工资,或者子女名下的存款或者财产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撒诉后是否还能再诉?2009年7月份,本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他人将本人的右耳咬去12%,右侧第9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10级伤残。起诉到法院,审判之前经法官调解,本人撒诉:既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放弃赔偿。后来,被告不思悔改,经常闹事,为此,本人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还可再行提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双方都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由法院调解,法院是否应该先调解再开庭审判?还是可以不调解就直接审判?如果法院不调解直接审判造成受害人拿不到赔偿金法院是否有责任? 被告人有意赔偿但尚未赔偿, 而法院不调解直接审判造成受害人拿不到赔偿金法院是否有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14、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