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 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去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什么时候通知?

案件情况:
被害人两个月之前在外地被传销团伙打成轻伤,歹徒后被公安部门逮捕了。被害人由当地公安的鉴定部门鉴定为轻伤。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被害人已经基本康复了。现在事发地的检擦院已经提前刑事诉讼了,但是没有通知被害人。被害人询问时,检擦院说大概会在两个星期后开庭。

咨询内容:
请问法院、检擦院、公安局是否应该提前通知被害人呢?是否有这个通知的义务。被害人是否有被通知的权利?请问被害人应当怎样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递交自己的诉讼书呢?法院是否还会追究歹徒的传销罪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ke0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2-19 21:5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