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解剖尸体规则》(1979年9月10日试行),尸检结果还具法律效力吗?
死者死因不明,但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根据《解剖尸体规则》(1979年9月10日试行)第三条规定: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尸体解剖当天,是尸体解剖之后,才由政府人员从医院领取了死亡证明,到达解剖现场,要求死者家属火化尸体。但不知道解剖医师解剖之后是否暗自补签了
死者13岁,死因不明,但有相对充足证据证明系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用药过激导致死亡。尸体解剖当天,在尸体解剖之后,政府人员从医院领取出死亡证明到达解剖现场,要求死者家属火化尸体。听说规定是尸检医生要先在死亡证明上签字后,才能进行尸检。即尸检程序明显错误,请问,尸检结果还具法律效力吗?但担心解剖医师在解剖之后
公安机关开出死亡证明,在工作岗位正常死亡。 单位工伤申请表中书写“公安机关证明此人因病死亡,家属无异议”
你好,律师!我有2个问题想咨询下:第一:尸检报告是由医院出具还是由当地公安局的法医出具?会不会存在着篡改尸检报告的可能? 第二:尸检报告上要说明一个人的死亡原因,比如说一个人突发脑溢血死亡,报告上只写明突发脑溢血导致死亡还是说因某种原因造成突发脑溢血死亡? 谢谢!
你好,律师!我有2个问题想咨询下:第一:尸检报告是由医院出具还是由当地公安局的法医出具?会不会存在着篡改尸检报告的可能? 第二:尸检报告上要说明一个人的死亡原因,比如说张三打了李四一拳,然后李四脑溢血死亡。这种情况下尸检报告上是写成李四因突发脑溢血死亡还是写成张三打了李四一拳从而导致李四突发脑溢
公安机关确定解剖尸体进行后,是否必须出尸检报告? 律师你好!解剖尸体提取的胃液一般在那个地方检验,拉萨有这样的机构吗?
甲(男)发生一场车祸,责任鉴定和尸检报告出来了,责任是对方全责,死者甲火化有什么影响?怎么让甲火化无影响?
外婆前段时间死于疑似交通事故,但是因为在乡下没有监控,没有路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交警大队一开始挺上心办公的,可是一夜之后态度大转变,说没有证据,没办法办理。最后出具的尸检报告是病理的尸检报告,有咨询律师告诉我们,交通事故应该出具的是交通事故死亡尸检报告的。然后我们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一开始他们队长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他人用我的身份证和信用报告办理透支卡贷款!本人需要负责吗?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介绍了一个可以办理透支卡的人 给我 说明可以办卡! 等我把信用报告和身份证给了他。一个星期后他说不好办理了 才把身份证还给我。但是信用报告没给我!我怕他那一个星期已经办理了什么卡。所以不放心 那位高人能分析一下啊!如果他 办理了卡 这个需要我付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