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奶奶有自己的住房,有其他子女,坚持等孙子18岁才给过户。 请问: 1、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2、奶奶的居住权能不能对抗孙子的所有权?是不是不过户就不属于孙子所有?法律依据? 3、如果现在办不了过户,10年后是否需要重新起诉确权? 4、执行庭法官说能开协助执行通知书办过户,但审判法官不给开移送执行通知书,说现在过户对奶奶的居住权有影响。他说的有法律依据吗?5、《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两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且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律赋予公示较强的效力。 本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什么情况? 6、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继承房产需要过户登记才有所有权,就是说奶奶的使用权对抗了孙子的所有权?怎么做孙子就能现在过户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了?
请问,对方告我不配合房产过户的遗嘱纠纷,是属于经济相关还是遗嘱继承?诉讼费是依据什么算的?
祖屋分2份,对方在外地,想把他那一半卖给我,只电话回来联系过,价格谈不好。对方这次回来,直接告上法庭,没和我讨论过户的问题。告的原因是我拒不配合对方过户。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诉讼费是怎样算的?对方起诉只是说我不配合过户,诉讼费和房屋的价值有没有关系? 谢谢
我外婆原有一套在市区的使用权房产,在2003年去世后,于2011年由居住在内的姨妈以她儿子的名义买下。外婆共有2男3女共5个孩子,其中一个舅舅与她是邻居,姨妈是在她老公去世后于1995年将户口迁回与外婆居住,其它两个孩子未尽赡养义务,其中一个也已去世。代我父母问下,他们一直都是在尽赡养义务的,目前状况是未分到一分
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才办理房产证过户,那么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才办理房产证过户,那么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是否需要奶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法院会受理强制执行吗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3、本人故去后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归妻子。 4、个人剩余存款,归妻子。 5、本人在***房屋产权归大儿子,再无
银行起诉其员工挪用储户存款,法院判决支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上没有立案起诉,单是民事上起诉。是适用民法上的索要债务还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敬请指教!
我在2年前丧偶,老伴走时立遗嘱,将名下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全部留给儿子。当时我病重在院,出院后才知老伴已走。儿子儿媳为得到全部房产,在老伴临走之时故意诽谤我在外有男人,不管他了,以至我老伴一怒之下,立下了出人意料的离奇遗嘱。自得到房产后,两年来儿子儿媳根本不来看望我,更谈不上尽孝心。甚至把伙同外人把我
继承的房产以过户为准还是以判决书生效时为准?居住权能对抗所有权?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请问: 奶奶有自己的住房
请问: 1、经法院判决继承的房产是否需要过户登记才有所有权? 2、有使用权的人是否可以阻止所有权人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