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批发市场租了一个摊位 一年交18000元到房东(甲)合同是(3年 5.5米长 因为是老市场可能要拆除但现在要改店面 合同写到除特殊情况除外但我和他是口头协议12米长的摊位并一年是使用 12 米长的摊位 当后有发现可能我租的摊位不是房东甲的 是房东甲的房东 也就是说房东甲也是租到这里就称房东总吧 但装修也不知道是公司的规划 还是房东总的意识 但房东甲是租了房东总的店面 旁边靠到的 也就是我现在这面墙也就是摊位是找人托关系加出来的摊位 现在要改店面马上房东总现在又不租到房东甲了 租金现在市场涨的厉害 但我有签了3年 已经去了一年 请问我怎么保护我的利益 打起官司来是否能胜诉
一年前,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5月份租给一个人作为员工宿舍,里面一共住了八个人。合同上注明出租5年,年付,如果终止合同要交一个月的房租给对方,并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每年4月份打钱。后来我们俩由于要结婚,想把房子要回来,4月份的时候口头告知对方要终止合同,对方同意,并且在4月中的时候去看了房子,对方说要重新
今天去小区物管交物管费,发现租的房子3月到5月的物管费、水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都没有交,而我们是5月底才搬进去住的,肯定不应该我们来交3、4、5三个月的费用啊,但物管要求我们必须交,至于不应该我们交的部分让我们自己去找房东协商,但问题是我们的租房合同现在不见了,找了一中午也没有找到,由于房东不是本地人,所以
我从2002年一直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但一直到2007年12月底才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之间未上所有保险,是否可以要求补交 2008年签定劳动合同不是和事业单位签的,是和事业单位下属的一个企业签定,但企业没有捞务派遣资格,但是企业与事业单位和我签定了人员借调协议,问下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可以要求什么? 还有就是北京市城
我是08年6月中旬通过学校分配,学校找的一个派遣公司我们进入一个公司工作。我是05级的学生当时6月中旬还没有毕业我是7月底拿到的毕业证。当时我们没有去找公司签合同到了09年2月我们找他他说我没得和06届的学生一块签叫我们找派遣公司,我们找到派遣公司他们又叫我们找公司,于是我们没有再找公司,因为之前我们找公司公司
我在08年经人介绍从商丘认识一女子说好是下完4万财礼就办结婚证就可以结婚了,后来4万给了也领了结婚证(女的年纪不够办领结婚证,在商丘明证局办结婚证的时候给提高了几岁)说要结婚的时候 那女方要要求小礼1万8要不不让举行婚礼,后来种种原因1万8也给了,于09年元月一日举行的婚礼,婚后一星期女的要求一个人回门,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