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终止租房合同,对方诸多借口不搬出去怎么办
终止租房合同,对方诸多借口不搬出去怎么办 一年前,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5月份租给一个人作为员工宿舍,里面一共住了八个人。合同上注明出租5年,年付,如果终止合同要交一个月的房租给对方,并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每年4月份打钱。后来我们俩由于要结婚,想把房子要回来,4月份的时候口头告知对方要终止合同,对方同意,并且在4月中的时候去看了房子,对方说要重新找房子。由于5月本人出差,最近刚刚回来,联系租房人的时候居然告知没有找房,并且和我纠缠租和不租的问题。已经多住了20天。我想在这两天通知居住的员工,并且告知租房人:周末收房,如果没有在此之前清理完自己的东西,将去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把屋内的东西进行公证保全(登记、照相、录像),然后,清理房子,正常使用。 如果原来的承租人出面追究屋内财产和你追究欠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公证书是当时的屋内财产证据。租房人是否应当付保管费。这个方法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公证保全以及保管费用应该如何计算。多住的这20天以及我们应该付给其一个月的租金的事情如何解决为宜。麻烦请给一些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谭笑(北京)
提问时间:2009-05-1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