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我家有六个子妹,我的妈妈留下一处住房,说等她过世后,留给我们四,五,六,三个小的,有她亲笔遗嘱。她现在还在世,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她的遗嘱就成立了,住房性质是公房,就是只有使用权那种
我父母在我5岁时离异,我跟了母亲。后来父亲再婚,对方有一女,生活在一起后有了一处房产。因房子拆迁,父亲将我的户口迁到他们这,所以现在户口本上有我、奶奶、父亲、父亲现在的妻子还有女方的女儿。但现在父亲病重,因为房子将在两三年的时间内拆迁,为避免以后的经济纠纷,我父亲想立一份遗嘱,表明房子一半的拆迁费归
我家的房产证是我和我妈妈的名字,但是土地使用证是爷爷的名字,土地局说土地使用权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所以死后继承一半,我想问,如果奶奶要立遗嘱,死后把使用权给我和妈妈行吗?要怎么样写才生效?
老人手头有10万元钱,老人有3个子女,她想将10万元钱全部给二儿子,为了避免子女的冲突,她想立一份遗嘱。请问遗嘱怎样立才具有法律效应?? 老人自己写一份签上名,按上手印就可以了吗?
我的合法妻子已经过世,现在的老伴我们没办结婚证关系也不是很好所以我现在要把我和已故妻子的所有房产和财产遗赠给儿女,这个遗嘱该怎样写?
老人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没有公正,百年后,子女怎样拿着这份遗嘱去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