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亲是一名转业军人,他于76年因公伤残转业,被评定为二级乙等伤残军人。
转业后,安置进入一家国营大集体企业。企业已经破产或者说是转制,所有的人员也都下岗或直接失业。
据说转业伤残军人是禁止转制的。我想咨询一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是有关条例。我父亲这种情况应该由什么部门负责再次安置或者是其他的解决方式?
我想知道更具体的解决方式?如由什么部门负责此事的接待和安置等等。
我们企业是国营企业,1998年破产,一直每月发140元生活费,2011年进行职工安置,为职工交纳从进厂至2010年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及医疗保险2011年单位部分,补发了欠发的工资和生活费,给予职工每年工龄补助费200元.这样的职工安置方案合理吗?我们就没有要求一次性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吗?
我于2004年工伤至3级伤残,现企业正办理破产程序,对我们安置有什么具体明文法规吗,我们一般会怎么被安置,求律师给予解答
我们厂是集体企业,2004年就停止生产了,当时没给职工任何安置。今年当地政府搞开发,征用了我们的厂房,厂里有钱安置职工了,可2004年以前退休的老职工,他们早已纳入社保,领退休工资了,现在给他们每人余命医疗费2万后,他们还要按每个工龄两千元参加分配,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国家政策吗?
您好,我父亲单位去年破产了,单位将我父亲安置在托管中心,进托管时我父亲是31年工龄,49周岁,但是单位没有给过任何的经济补偿,就连进托管后的保险都是自己上,请问这样符合国家规定吗?单位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或是给上保险?另外,之前拖欠的费用是不是应该给补齐,期待回复!
我们企业是国营企业,1997年7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县领导带警察在白色恐怖下宣布租赁单位,改制租赁经营,131人下岗,只发105元生活费,现在破产改制,是否可以要求补发欠发工资和所有福利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