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亲想给兄弟两个分家,一个在农村务农,一个在单位上班,请问:父母的房基地能否作为分家的财产?如果能,在单位上班的那个有权利分到吗?
1、人民币存款要作为婚前财产,是否要保存婚前存款凭据? 2、日后用于婚姻生活,如因日常开支消耗,能否主张?用于投资亏损,如何主张? 3、发生上述行为,是否需要婚姻另一方知情并认同? 4、一连贯的来龙去脉的凭据都要保存吗?是不是难度很大或说不太现实?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置?
丈夫生前在有限公司的股权,现在是变更到妻子名下或是妻子、儿子都作为股东呢?具体应怎么操作? 可不可以全部变更为妻子名字,因为儿子小,其母亲代为管理,算不算剥夺了儿子的权利呀?
想咨询一下农村房基地事项。情况是:在农村有由临街往里依次三户人家,临街一户盖房占了一点公共出路,里面有一户也在公共出路地方盖了房子,争着占地, 请问他们占地地方归自己所有么? 谢谢!
我的离婚案正在审理中,对方要求我的企业年金也作为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
我的父亲兄弟四人在祖宅合住,我父亲和老大老三于1934年前相继去世,老大老三无子女,我父亲只有我一女,老四有两女。 1944年我结婚搬到丈夫家住,我母亲一人和老四一家住在祖宅。 1950年因丈夫工作调动我带母亲一起到太原居住,每隔些日子就回祖宅住几天,1958年又因工作调动搬到大同居住。 1963年7月母亲因病回到祖宅
比较老的房子了,房主是爸爸,爷爷脑溢血半身行动不便(爷爷无房),爸爸妈妈共同赡养其,三个人的户口也均落在这里,但考虑房子实在太小,活动不便,这三个人能否作为一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与某村村民在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我不是农业户口),在今年5月他把我起诉了,要求2004年我们的买卖协议无效,要求我腾房。请问我可以胜诉吗?不能胜诉。他得给我多少钱。我从什么方面可以要求他赔偿我。谢谢!
我朋友的房基地,他没钱盖房我出钱该房。 要是拆迁他愿意和他平分。要是拆迁了我能得到他所说的1半码 我朋友的房基地,他没钱盖房我出钱该房。 要是拆迁他愿意和我平分。要是拆迁了我能得到他所说的1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