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甲方承建乙方的地下室工程,2007年7月逾期竣工验收。2008年乙方以逾期交付、地下室渗漏水、拖欠工程款等为由诉至法院。经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甲方支付乙方维修损失费用100万元,其中地下室顶棚46处漏水点的维修费用5万元。可是,在乙方组织维修时却发现新的漏水点,且远远超过了46处,而是无数处。乙方及时函告通知施工方,乙方派项目经理来查看了现场,对新的漏水实事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只是说回去向领导汇报。可是回去后就一直没有派人来维修也没有任何回答。接着乙方又去了两次告知函,要求甲方派人来维修,但是还是没有派人来。按施工合同规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否则建设方自己组织维修,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被迫自己请人来维修,可是甲方却拒绝承担200万的防漏水维修费用。乙方诉讼至法院,并递交了建设施工合同、要求维修的告知函、维修施工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维修工程审计报告、维修工程竣工图等证据。可是,一审法院却以乙方没有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新的漏水实事为由驳回 诉讼请求。现乙方已上诉且二审开庭进行了审理。请问:一审判决合理吗?二审又将如果判决?一审说证据不足,那么乙方还应该准备哪些证据?该工程是2007年7月10日交付的,现在再申请鉴定有用吗?乙方这么大的损失应该怎样才能得到有效赔偿?
各位律师好!去年10月份在老家江西买了一个新开发的地皮90平方,总价106000元,当时与开发商有签合同(方圆几里都是其开发的地皮,待建成类似新农村房屋),今年5月份我们已开始建房子了,到8月份已经打好地基,建到了第二层,总共花了超过20万,谁知到了8月底,突然被通知说要暂停,不准再建,镇政府要在我们房子门前10米
企业之间产品代工,即OEM关系企业,如果出现质量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请问是适用《合同法》还是《产品质量法》? 如果连合同都没有呢,又怎么处理?谢谢!
合同内容如下: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请问:1.该合同授权代表已经签字,但是没有加盖公章。并且授权代表也没有公司的授权书。请问,这个合同生效吗? 2.如合同不生效,或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签字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我所买的房屋在购买后,于2010年9月入住,入住后房屋外墙部分漏水,后报房开公司后做了简易处理,今年发现另一处严重漏水墙面严重霉变,经报物业后,房开公司来现场确认后,一直推托不予补漏.现在我所居住的楼层其他住户的已补完,就是我家未补,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
集成商带着厂家给客户甲方的软件升级,但是厂家把甲方的其他设备的用户名密码改了,导致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其他设备的用户名密码开始时是由甲方保管的,由于要升级软件,所以甲方把密码给厂家了,厂家工作人员更改后发生此次事故。相互关系是 集成商 和 客户甲方 是 合同甲乙双方的关系, 集成商从 厂家进货,厂家负责软件
工程质量纠纷 甲方承建乙方的地下室工程,2007年7月逾期竣工验收。2008年乙方以逾期交付、地下室渗漏水、拖欠工程款等为由诉至法院。经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甲方支付乙方维修损失费用100万元,其中地下室顶棚46处漏水点的维修费用5万元。可是,在乙方组织维修时却发现新的漏水点,且远远超过了46处,而是无数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