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旅行社于2002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定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且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订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某线路旅游,他在电话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办吗?”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告诉了他开户银行账号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到该账号上,并向单位请了年假,按预定的出发时间提前赶到旅行社。当李某被告知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他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照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以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题: 1、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 2、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
我与A公司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并生效。第三人部分履行后无能力还。根据相关法律我不能再向A要求履行原债务。这种转让合同是否适合双务合同特征?如果适合我打算依据合同法第88、89条的规定向A索赔,是否可行?请指教 另外我与A的债务形成是工程欠款。合同其他义务已完成,双方无异议。A与第三方的债权也是工程欠款形成,无
私下写的买卖房屋合同,双方都按有手印,并且有第3放证人,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就是双方自己立的合同,没有经过任何公证,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想问下,今年我对象,在达芙妮店上班,签了三年的合同,没有试用期,但是刚刚把我对象给辞退了,工资也没有结算。我想问下,怎么样才能要会钱,还有合同怎么办 那这三年的合同是否能拿到补偿,能拿多少补偿?
我是一名导游,本来签定合同期是一年,但还没有到期要解雇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能得到些什么相关的赔偿。现在原单位给我的合同如下,希望帮我看看合不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议里第三点提到的社保是给我现金还是帮我交保险金。我的社保金一直在续交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湖南省石门县夹山国家森林
案例一 2000年3月3日,某印刷厂与某旅游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印刷厂为旅游服务公司加工旅游工艺品包装纸盒150万个,加工费为每个1元。原材料由旅游服务公司分三批提供,印刷厂须于3月25日前提供样品纸盒10个,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封样公证。 合同签订后,印刷厂便积极筹备,落实场地,组织了40多名职工